新華社長春5月11日電(記者郎秋紅)吉林省長春市最近通過了《長春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從6月1日起,房地産企業銷售商品房須明示能耗指標,否則將被重罰。
這個辦法提出:“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中載明,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未向購買人明示或者向購買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標與實際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交付使用的房屋銷售總額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據了解,從1996年開始,長春市建築節能從推廣應用到強制執行,節能指標也從30%、50%逐步升至65%。業內人士指出,北方寒冷地區是耗能大戶,銷售商品房明示能耗指標,一方面督促建築業節能減排,另一方面,也會給購房者帶來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