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5月13日電(記者曹志恒)記者13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獲悉,為鼓勵各族群眾舉報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新疆公安廳制定了專門的獎勵辦法,群眾舉報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經核查屬實後予以100元至500元的獎勵。
新疆公安廳紀委副書記、警務督察處處長黃伯華説,新疆公安廳制定下發了《新疆公安廳獎勵公民舉報公安機關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辦法》,5月12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公民對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的舉報,經公安廳警務督察處核查屬實,視情況予以100元至500元的獎勵。
新疆公安廳介紹,有獎舉報的警車是指公安機關用於執行偵查、警衛、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邏車、勘察車、護衛車、囚車以及其他執行職務的制式警車。違規涉案車輛包括違法扣留、扣押,挪用、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涉案車輛和違反法定程序、要求處置涉案車輛等。
黃伯華説,公安機關開展此項專項治理工作離不開人民群眾的監督和支持。對於群眾舉報專項治理範圍之外的公安機關違規車輛,新疆公安廳也熱忱歡迎,認真對待,及時核查,一經查實,對違規民警按照公安機關警務工作紀律和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