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劉錚、江國成)記者27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國家將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産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電價。
發展改革委召開的節能減排新聞通氣會發佈的情況顯示,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要在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産品名單,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電力監管機構按名單實行懲罰性電價政策,對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加價標準執行。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馬上行動,根據企業2009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産品能耗情況,綜合計算出每個用能企業的單位産品能耗。
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節能減排處處長呂文斌解釋説,國家已經公佈了22個行業的能耗限額標準。懲罰性電價懲罰到什麼程度,可比照差別電價,目前具體政策正在制定中。
記者從通氣會上還了解到,從6月份起,國家將按月公佈各地區用電量、用電增速等指標。對於能源消費和高耗能行業過快增長的地區合理控制能源供應,切實改變敞開口子供應能源、無節制使用能源的現象。
呂文斌説,以前出現拉閘限電情況是全力保證電力供應。但實際上有些地方高耗能産業發展過快,是不合理的,不應該敞開口子供應、無節制使用。
根據“十一五”規劃,我國單位GDP能耗五年要下降20%左右。“十一五”前四年,全國單位GDP能耗下降了14.38%,今年一季度單位GDP能耗不降反升,節能工作形勢嚴峻,節能攻堅戰已經打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