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記者韓潔、羅沙)財政部2日發佈消息説,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于6月1日正式啟動,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徵,稅率為5%。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于1日聯合下發了《新疆原油 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的納稅人、納稅方式、納稅額計算公式以及減免稅情形等內容一一予以明確。
根據規定,納稅人開採的原油、天然氣,自用於連續生産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需繳納資源稅。
此外,油田範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將免徵資源稅;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實行減徵40%,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徵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