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6月11日電(記者王雲河)從7月1日起,河南省實行“工程建設廉潔準入”制度,對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的行賄者,錄入“不廉潔記錄名單”,一定期限內禁止參與河南省工程建設項目。
據河南省監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河南省不斷加大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的力度,一批腐敗分子受到了懲處。但在這些查結的工程建設領域的案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行賄人(單位)處理不力的問題。如2009年全省司法機關查結的工程建設領域案件,對行賄人(單位)處理90人,僅佔總數的19.7%。這種狀況一定程度加劇了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的蔓延。
為解決這一問題,河南省紀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聯合發佈了《河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廉潔準入暫行辦法》,決定實行工程建設市場廉潔準入制度。
河南省監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暫行辦法》所稱的不廉潔行為,特指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的行賄行為。對列入不廉潔記錄名單的企業或個人,以行賄數額的多少決定禁入時間的長短,行賄數額較大的,6個月-1年不得參與河南省的工程建設項目;行賄數額巨大的,1-2年不得參與河南省的工程建設項目;行賄數額特別巨大的,3-5年不得參與河南省的工程建設項目。
凡是有不廉潔記錄的建設單位,河南省各級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河南省各級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河南省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工程建設項目,不管是勘察、規劃、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材料採購以及招標代理等,一律禁止其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