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記者 賈楠)2009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鄉鎮機構改革全面推開。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改革任務將於2012年完成。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0673個鄉鎮完成機構改革,佔鄉鎮總數60.3%。
基於此,中央編辦提出,把2010年作為鄉鎮機構改革關鍵之年、攻堅之年。
這是一次農村“上層建築”變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地方機構包括鄉鎮機構進行過多次改革。與以往歷次改革相比,這次鄉鎮機構改革具有顯著特點。
--這是一次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新的歷史時期進行的改革。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重要時期,在工農關係和城鄉關係方面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
中央編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進行鄉鎮機構改革,要按照建設新農村總體要求,著眼于全面推進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黨的建設,進行體制機制創新。
--這是一次在全面取消農業稅形勢下進行的改革。從2006年1月1日起,中國9億農民告別上繳農業稅歷史,農村生産力得到進一步解放,但同時,鄉鎮政權建設也面臨著一些新問題,因此,需要對農村生産關係和上層建築的某些環節進行相應調整。
“進行鄉鎮機構改革,是農村上層建築變革的重要內容。”這位負責人説。
--這是一次在農村綜合改革背景下進行的改革。農村綜合改革,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改革邁出的第三步,重點是解決農村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不相適應的某些深層次問題。
作為農村綜合改革重要環節,鄉鎮機構改革必須與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協調配套,處理好與各項改革的銜接,做到有序推進。
特殊的歷史背景條件,無現成做法可循。這意味著此次鄉鎮機構改革必須先行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逐步推開。
這是一次典型的“漸進式”改革
摸著石頭過河,逐步擴大“戰果”。
6年間,鄉鎮機構改革經歷了先行試點、擴大和深化試點、全面推開等階段。目前,已有安徽、湖北、黑龍江、吉林、河南、重慶、內蒙古、上海、浙江、江蘇、海南、四川、寧夏等13個省份全面開展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在實踐中,各地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經驗方法。
--簡政放權,提高鄉鎮政府服務效能。
“鄉鎮機構改革不單要做好機構人員的調整,更重要的是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把鄉鎮工作重點轉移到加強為農服務的軌道上來。”江蘇省高郵市編辦主任朱光説。
然而,改革的“第一刀”從哪切?高郵市決定首先從領導層做起,嚴格規範鄉鎮領導職數和黨政機構設置。經過改革,全市鄉鎮領導職數配備減少9.3%,鄉鎮行政編制精簡10%。
在全國,各地普遍對鄉鎮原有黨政機構進行整合。浙江從每個鄉鎮3個至8個黨政機構改設黨政綜合、經濟發展、社會事務管理、村鎮建設和綜合治理辦公室等“五辦”。湖北從改革前的5個辦公室精簡為“三辦”。黑龍江省蘭西縣鄉鎮則不設機構,只設黨委秘書、組織委員、宣傳統戰委員、政府秘書、民政助理、計生助理等13個崗位……
行政機構精簡了,領導班子精幹了,一位鄉鎮幹部由衷感慨:機構改革簡政放權,理順了鄉鎮政府內部關係,促進了鄉鎮幹部觀念和作風從經驗型向學習型轉變、從權力型向能力型轉變、從指揮型向參與型轉變、從隨意型向規範型轉變、從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
--服務三農,事業單位放大社會化服務功能。
“一站式”服務、首問負責制、辦事代理制、巡迴服務、服務熱線……鄉鎮機構改革以來,各地鄉鎮紛紛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方便群眾辦事。
“要不是鎮上幫我修通了引水溝渠,農村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定期給我提供免費技術指導,解決了很多生産銷售難題,我哪可能養100多頭肉牛。”重慶市豐都縣興義鎮長沙村養殖大戶楊小紅道出了心裏話。
為幫助農民抵禦市場風險、降低養殖成本,當地政府對養殖戶從政策補貼、養殖技術、動物防疫到銷售指導施行“一條龍”跟蹤服務。
在全國,各地把鄉鎮功能定位、轉變政府職能作為改革重點,變“管理農民”為“服務農民”,普遍採取因事設崗、“養事不養人”方式,讓機關幹部真正“背著職責下鄉”,走入農村服務廣大農民群眾中間。
定位準,方能方向正。“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已成為各地對鄉鎮職能定位的共同認識。
這是一次激發基層活力的改革
政府添活力,百姓得實惠。
中央編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鄉鎮機構改革激活了新農村建設“一池春水”,有效推動了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鄉鎮機構改革提升了鄉鎮履行職能能力,鞏固了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通過改革,鄉鎮政府向著“小政府、大社會”現代管理目標邁進。改革以後,鄉鎮把工作重點從過去直接抓招商引資、生産經營、催種催收等具體事務,轉到對農戶和各類經濟主體進行示範引導、提供公共服務以及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促使鄉鎮幹部思想觀念發生明顯變化,為農服務意識有所增強,依法行政能力以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農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滿意度明顯上升。
--鄉鎮機構改革降低行政成本,鞏固了農村稅費改革成果。
各地在改革中整合鄉鎮行政機構,創新事業站所運行機制,精簡富餘人員,清理清退臨時聘用人員,同時積極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機構編制政務公開等新制度和新辦法,制止了鄉鎮長期以來存在的亂進人現象,鄉鎮人員編制膨脹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且呈逐年下降趨勢。
通過改革和加強管理,鄉鎮機構設置濫、財政供養人員多、人員嚴重超編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財政支出減少了,農民負擔減輕了,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得以鞏固。
--鄉鎮機構改革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堅強組織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許多地方以鄉鎮機構改革為契機,對縣鄉權限職責進行合理劃分,理順了縣直部門派駐鄉鎮的事業站所管理體制,為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基層行政體制和運行機制邁出了堅實步伐。
同時,各地幹部普遍實行競爭上崗,一大批學歷層次高、年富力強的幹部走上了鄉鎮領導工作崗位,有的地方還選派縣直部門和鄉鎮分流人員直接到村任職,鄉村幹部精神面貌煥然一新。他們按照“生産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總要求,團結帶領廣大農民群眾積極投入到新農村建設熱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