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6月17日電(記者 孔博)廣東省公安廳和廣東省財政廳聯合出臺對舉報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群眾直接向廣東省公安廳舉報重大毒品犯罪線索,幫助公安機關查獲製造毒品工場、窩點,或偵破毒品案件,繳獲毒品超過100千克的,對舉報人獎勵30萬元。這是記者17日從廣東省公安廳了解到的。
廣東省公安廳禁毒局局長王均科説,近年來廣東毒品犯罪的量和質都在發生重大變化,2009年廣東偵破毒品案件、抓獲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數量分別是2001年的2.16倍和3.44倍,繳獲毒品數量也大幅度增加。同時,毒品犯罪的有組織化、智慧化、國際化程度進一步提升,境內外傳統的、新興的毒源地交替形成、持續滲透,制販毒品的新群體、新格局不斷糾合重組,毒品消費不斷蔓延擴大。在此情況下,原有的對舉報毒品犯罪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特點的需要,需要做出適當調整。
新的獎勵辦法規定,舉報獎勵的對象為直接向廣東省公安廳舉報廣東省範圍內重大毒品犯罪線索的有功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查獲製造毒品工場、窩點,繳獲毒品50千克以下的,獎勵10萬元;繳獲毒品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的,獎勵20萬元;繳獲毒品100千克以上的,獎勵30萬元。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偵破毒品案件,繳獲毒品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獎勵1萬元;繳獲毒品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的,獎勵5萬元;繳獲毒品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的,獎勵10萬元;繳獲毒品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的,獎勵20萬元;繳獲毒品100千克以上的,獎勵30萬元。
獎勵辦法所稱的毒品指海洛因、冰毒、可卡因的成品,繳獲其他毒品、毒品半成品、易制毒化學品的,按照有關毒品折算標準計算。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偵破毒品案件,達到獎勵標準的,廣東省公安廳將在1個月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王均科説,群眾向廣東各市、縣(區)公安機關舉報毒品犯罪的,按照“誰受理、誰查處、誰獎勵”的原則,依照當地的獎勵標準和程序進行獎勵。廣東省公安廳作如此制度安排,目的在於推動各市、縣(區)公安機關和財政部門儘快建立納入各級地方財政預算的群眾舉報獎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