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廈門6月22日電(記者余瑛瑞)廈門市有關方面22日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新修訂的《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根據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這項新規,在廈門島內居住8年的外來人員可望落戶。
《規定》第10條作了“長期在本市務工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外來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自己擁有的固定住所”的原則規定,實施《細則》第8條對此作了細化。外來務工人員遷移落戶集美、海滄、同安、翔安4區的,需要滿足在這4個區居住滿5年、連續參加養老保險滿5年、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等條件。
考慮到廈門經濟特區人口的承載能力,對外來人員遷移落戶廈門本島思明區、湖裏區,將持有廈門市暫住證或居住證提高到連續滿8年、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也提高到連續滿8年。
新戶籍管理規定明確,獲得“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廈門市。
據廈門市公安局統計,廈門市戶籍人口至2009年底為56.03萬戶、176.99萬人。統計顯示,由2003年底至2009年底,廈門市戶籍人口以年均3.9%的速度增長,6年增加11.96萬戶、35.24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