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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應對止咳水濫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黃小希)針對媒體報道的濫用止咳水現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25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國家藥監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一方面嚴控相關品種的生産量和進口量,另一方面要求藥品生産企業嚴格選擇銷售客戶。

    顏江瑛指出,止咳藥水主要含有磷酸可待因,成癮以後不僅造成身心損害,危害家庭,還造成社會的不安定,是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在一些發達國家,青少年當中也出現止咳藥水濫用比較嚴重的現象。

    顏江瑛説:“2008年我們在繼續控制總量的基礎上,削減了相關企業的藥品原料藥需用計劃,並進一步規範含有可待因口服液的經營行為,藥店須經處方銷售。藥品的生産企業必須對銷售客戶進行全面的清理,適度集中銷售渠道,選擇信譽和管理比較好的藥品經營企業經營這些品種,不允許向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含有磷酸可待因的口服液。”

    她表示,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如果違反規定,將藥品銷售給了不具有資質的經營企業或者個人,藥監部門將嚴格依照《藥品管理法》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顏江瑛同時指出,止咳藥水在臨床上使用比較廣泛,有較好的鎮咳作用,如果按照説明書和醫囑使用,是安全有效的。此外,防止青少年濫用止咳藥水,不僅需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監管,還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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