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右)、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左)領銜進行磋商。當日,海協會與海基會在重慶舉行預備性磋商,就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進行最後準備,以提交29日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正式簽署。新華社記者 陳誠 攝
新華社重慶6月28日電(記者 張勇 張琴)海協會與海基會28日下午在重慶舉行預備性磋商,就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進行最後準備,以提交29日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正式簽署。
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領銜進行磋商。
鄭立中在磋商開始前的致辭中表示,兩岸同胞高度關切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商談進程。經過半年不懈努力,兩會專家終於在近日完成了ECFA的業務磋商,對協議文本和附件均達成一致。兩岸同胞對此高度肯定,認為協商成果為兩岸同胞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有利於深化經濟合作,有利於實現兩岸經濟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有利於共同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提升兩岸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為此,我們深感欣慰也備受鼓舞。與此同時,對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也達成高度一致。
他説,人民是推動歷史前進的主人。在兩會協商方面,人民的需要就是兩會協商的根本宗旨;人民的期待就是兩會協商的前進方向;人民的肯定就是兩會協商的最大動力。我們深信,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能夠順利舉行,兩項協議能夠順利簽署,兩會制度化協商和兩岸經濟合作就能由此開啟新的篇章。
高孔廉在致辭中總結了兩會制度化協商的幾點重要意義,包括:協商制度是正確、務實的;其進程是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協商為兩岸雙方累積了互信,為後續協商奠定了更好的基礎;協商成果是為民謀福,也是兩岸互惠繁榮、和平穩定的基礎。他表示,兩岸協商為中華民族發展史樹立了成功典範。
新聞資料:兩會恢復協商後的五次領導人會談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林甦)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將於29日在重慶舉行會談,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和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這是自2008年兩會恢復協商後,兩會舉行的第五次領導人會談。
2008年6月12日至14日,海協會與海基會在北京復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共同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與《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兩會北京會談標誌著新形勢下兩岸關係的改善和發展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2008年11月3日至7日,陳雲林率團訪問台灣,兩會領導人第二次會談在台北舉行。此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這4項協議簽署後,兩岸基本實現直接“三通”(通郵、通航、通商)。
2009年4月25日至26日,兩會領導人第三次會談在南京舉行。此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3項協議,並就大陸企業赴臺投資事宜達成原則共識。這些協議的簽署和共識的達成,意味著兩岸實現全面、直接“三通”。
2009年12月21日至25日,陳雲林二度率團訪台,與江丙坤在台中市舉行兩會領導人第四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3項協議。
新聞資料: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來龍去脈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劉暢)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29日將在重慶舉行兩會恢復商談以來的第五次領導人會談,將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海峽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其中前者尤受矚目。
早在2005年4月,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與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在北京共同發佈“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提出兩黨將共同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其後,兩岸各界有識之士不斷探討和呼籲,兩岸應以簽署協議的方式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再次就此議題明確提出:兩岸可以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
為推動這項工作,兩岸學術機構進行了各自研究和共同研究,形成的一致結論認為,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從長遠和全局看,對兩岸貿易和經濟增長都有正面和積極作用,應按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原則分階段逐步推進。
2009年12月,兩會領導人在台中舉行第四次會談,就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則性交換意見,同意將此列為第五次兩會協商重點推動的議題。
海協會與海基會專家分別於今年1月26日、3月31日和6月13日,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舉行了3次工作商談。本月24日,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預備性磋商在台北舉行,雙方對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文本和附件均達成一致,決定將文件提交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確認並簽署。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將有助於實現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經濟往來便利化、經貿交往機制化,有利於促進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增進兩岸同胞共同福祉。在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協商過程中,大陸方面自始至終都關注和維護台灣中小企業、傳統産業的利益,不僅在早期收穫計劃的要價中不涉及台灣的弱勢産業,不影響台灣的弱勢産業,而且儘量擴大台灣中小企業、弱勢産業在早收計劃中的受益面,還主動將台灣中小企業、傳統産業納入早收計劃,實施零關稅。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第二次兩會專家商談取進展
新華社台北4月1日電 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于3月31日至4月1日在台灣桃園縣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舉行第二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大陸方面由海協會理事唐煒率團,台灣方面由海基會顧問黃志鵬主談。雙方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劃、協議文本主要內容及未來協商工作安排等深入交換意見。>>>詳細閱讀
綜述:兩岸兩會領導人會談成果均已得到良好落實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茆雷磊)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將於26日在南京舉行會談,這是兩會恢複製度化協商後的第三次領導人會談。回顧此前兩次兩會領導人會談,人們欣喜地發現,會談成果均已得到良好落實,因此對第三次會談更充滿期待。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