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7月1日電(記者 李美娟 李倩倩)記者1日從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積極有效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解決住房難問題,江西省將以各地保障房建設實際“戶數”為標準,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機制,從財政預算中撥付專項資金獎勵工作成績突出的市縣。獎勵資金作為各地保障房建設啟動資金、後續補充資金和工作經費再次投入到保障房建設中,實行專款專用。
根據新出臺的《江西省住房保障工作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住房保障工作以各市縣上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廉租住房建設、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面積和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戶數為考核標準,江西省財政廳根據有關數據對獎勵資金進行分配並下達到市縣,各地通過財政部門已開設的廉租住房資金專戶實行專項核算。
為確保獎勵資金專款專用,江西省明確規定資金用途為以下三類:一是作為政府回購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準備資金;二是用於補助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三是彌補住房保障相關工作經費,且一、二項支出用途不得低於60%。
江西省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對符合使用規定的獎勵資金支出,應及時撥付到位,不得截留、擠佔、挪作他用,也不得平衡本級財政。對違反規定,騙取獎勵資金或不按規定使用獎勵資金的,將取消這個市縣下年度評獎資格或相應扣減下年度獎勵金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