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7月6日電(記者葛如江 姜剛)記者從安徽省政府獲悉,為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該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實行審批准入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且由發起人或出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根據日前出臺的《安徽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其註冊資本應全部為實繳貨幣資本,由發起人或出資人一次足額繳納,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對於經營業務範圍,安徽省作出明確限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訴訟保全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仲介服務等,也能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但是,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受託投資以及按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此外,為防範和控制經營風險,安徽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産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産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産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