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7月23日電(記者黃興華)為防止不時出現的“醫療糾紛”,湖南決定建立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的醫療糾紛調解機制。
醫療糾紛是社會轉型期較為突出的社會矛盾,大部分醫療糾紛行為過激、波及領域廣、負面影響大,影響醫患關係和諧。湖南省衛生廳在分析原因時認為,除了個別醫療機構內部管理薄弱,少數醫護人員服務意識淡薄,因醫療差錯和事故引發糾紛外,醫患之間缺乏信任、理解,相互溝通不夠也是導致糾紛的主要原因,加之現有醫患糾紛調解、處置渠道不夠暢通,機制不夠健全,缺乏相應配套措施,導致矛盾升級。
去年以來,湖南進行集中治理醫療糾紛專項行動,要求在司法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的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岳陽市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處機制經過實踐證明,這種行之有效的途徑為醫患雙方建立起更具公信力的“緩衝地帶”。目前,長沙和株洲也已著手開展試點工作。
據了解,湖南省還要求各縣(市、區)要設立醫療糾紛專業調解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綜合運用“三調聯動”機制及時調處化解醫療糾紛。縣級以上醫院設立醫療糾紛調解工作室,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其他醫療機構設立人民調解聯絡員,負責調解轄區內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糾紛。
目前,湖南已在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345個,協同化解醫療糾紛,處置各類因醫療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醫療糾紛中的違法行為。湖南省要求各級各部門對本轄區內的醫療糾紛,要分清原因,劃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