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8月5日電(記者程群)記者5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獲悉,為強化河道採砂管理的規劃制度和許可制度,廣西已就《廣西壯族自治區河道採砂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並將在進一步完善後出臺。
《意見稿》規定,從事河道採砂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計劃産值的15%一次性繳納河道環境恢復保證金。河道環境恢復保證金實行財政專戶儲存,不得挪作他用。
《意見稿》列出了河道採砂中各種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為打擊非法採砂行為提供了法規依據。對無證採砂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指出,歡迎廣大群眾在8月20日前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對《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