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8月9日電(姜偉超 史秉恒)甘肅省舟曲縣特大泥石流災害發生後,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第一時間緊急啟動應急機制,針對舟曲災區迅速制定出臺就業援助和社保扶持政策等,幫助災區救災及災後重建。
記者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9日制定出臺的《關於支持甘南州舟曲縣受災企業和困難群眾開展生産自救的意見》,明確提出大力開展災區就業援助工作、充分發揮社會保障政策的支撐作用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協調作用,維護社會穩定。
《意見》規定,相關部門要認真摸清災區人員失業及企業停産等情況和因地質災害造成的失地農民、新産生的零就業家庭等情況,建立基礎臺賬,動態管理,結合災區實際,將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物資搬運、搶險搶修、環境清理、衛生防疫、治安維護等納入公益性就業崗位認定範圍,優先安置受災困難援助對象,並按規定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結合實際運用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幫助災區城鄉勞動者就業再就業。同時,從省級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調劑280萬元,補充災區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並在轉移支付就業專項補助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
《意見》還提出,充分發揮社會保障政策對救災及災後恢復的支撐作用,全力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對因災死亡的參保人員一次性喪葬費可按4530元、撫恤金可按2265元的標準支付,並認真做好個人賬戶的退還和繼承等工作,及時認定、快速辦理。
《意見》規定,簡化就醫手續,凡因在洪澇災害救災中受傷或患病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需要住院的,採取先接收住院、再辦理住院手續的辦法,對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轉外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可視同本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規定給予報銷;對在救災期間(暫定為3個月)急救、搶救必需的藥品及診療目錄,可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對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以外的費用,可通過公務員醫療補助和補充大病醫療保險資金解決,使參保人員個人負擔控制在10%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