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條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記者崔清新、周婷玉、楊維漢)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醉酒駕駛”的條款引起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這部草案時就這一新增條款紛紛發言,不少組成人員建議修正案草案應該加重對醉酒駕駛的懲罰力度。

    根據有關部門調查顯示,2009年全國查處酒後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近年來不少名人因醉酒駕駛而獲罪,死於車禍的明星也有不少,“酒駕”更是成為輿論的焦點。

    針對這一情況,這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修正案草案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喬傳秀建議,應刪除修正案中“情節惡劣的”的表述。理由是,醉酒駕車行為屬於主觀故意,其造成的現實社會危害和潛在的社會危害十分重大。因此,無論該行為是否存在惡劣情節,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這樣有利於有效地預防和懲治犯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任茂東建議,應該對醉酒駕駛和追逐競駛處罰重一些,建議處以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方新認為,從保護民生的角度來看,這次刑法加強對民生的保護,增加了新的犯罪規定,但就如何劃定刑法與民法的界限,根據行為還是後果定罪方面應該有明確規定。例如對於醉酒駕駛和飆車,是只要發生醉駕和飆車就定罪,還是這些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再定罪?建議草案進一步加以斟酌。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雲龍指出,贊成修正案草案增加關於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駕駛的犯罪,把這些通過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這樣能對這些行為給予更有利的懲處和打擊,對一些人會起到很大的教育和震懾作用,這也符合廣大老百姓的心願。

    從世界範圍看,追究危險駕駛行為刑事責任的立法情況雖然不盡相同,但都比較嚴厲,例如日本在道路交通法中規定危險駕駛罪,同時刑法典還規定了危險駕駛致死傷罪。有的國家雖然沒有規定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險駕駛罪,但對受酒精或類似物質影響駕車致他人死亡的,明確規定加重其刑。

    近兩年,我國成都、南京、杭州等城市接連發生酒後駕車撞人致死的惡性交通事故,其中一些酒駕者以“交通肇事罪”論罪處罰,一些酒駕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由於兩種罪名的罪刑差別大,界限不明確,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少爭議。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將醉駕入罪,有望對這一尷尬局面畫上句號。 

75歲,是不是一道生死檻?
——聚焦刑法修正案(八)草案“75歲免死”條款分組審議

    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記者楊維漢、周婷玉、崔清新)生存還是死亡,是個很重要的問題。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提出,“已滿75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個條款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5日上午舉行的分組審議中,成為參加審議人員熱議的焦點。

    意見之一:已滿75歲老人免除死刑體現社會進步

    嚴以新委員説,這已經是刑法的第八次修改了,表明我國刑法的修改與時俱進。關於對75歲老人不適用死刑的條款我是贊成的。因為76.1%的國家已經基本免除了死刑,我國現在的死刑也將減少13種,這是很大的進步。對已滿75歲的老年人免除死刑,體現了社會的進步。

    姜興長委員不但贊同“已滿75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的規定,同時還建議對老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的規定再適當放寬。他説,草案的規定是積極的,能更好地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法的文明和人道主義精神,能更加促進社會和諧,但似乎還是嚴厲了一些。建議規定“年滿70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姜興長説,因為對老年人犯罪予以從寬處理,刑法雖未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有體現。多年來,年滿70周歲的人,法院一般也不執行死刑。所以,這次修改可以考慮再前進一步,規定對已滿70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樣的立法對社會和諧穩定比較有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提供的參閱資料顯示,蒙古、墨西哥規定60歲以上老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俄羅斯、哈薩克斯坦規定65歲以上老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台灣地區規定對80歲以上的人不適用死刑。

    意見之二:75歲免死要從中國實際出發

    王雲龍委員認為“75歲免死”的條款不妥。王雲龍説,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一條已經提出,“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樣處理就已經很寬大了,已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張桂平認為不應當規定“75歲免死”條款。她説,這樣的條款會對人們起到負面的導向作用,老年人犯罪會大大增多。可能為今後的司法實踐留下後患。老年人如果實施了如爆炸、兇殺等惡性犯罪,司法機關面對民憤將無法處理。立法必須從中國實際出發,必須顧及中國的歷史文化傳統。

    意見之三:建議對條款進行修改以便留有餘地

    也有一些委員建議對“75歲免死”條款進行修改。林強委員表示,草案第一條已經規定,對已滿75周歲的老年人,如果是故意犯罪的話“可以從輕或者減輕”,過失犯罪的話“應當從輕或者減輕”,這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林強建議把“75歲免死”條款修改為:“犯罪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是故意殺人的除外。”

    林強説,從法律的尊嚴和立法的角度講,從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來看,對故意殺人罪,還是要適用死刑,如果已滿75歲的老年人不是犯故意殺人罪的,沒有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的,可以不適用死刑。

    列席會議的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蔡力峰也建議將條款修改為“已滿75周歲的人,一般不適用死刑”。他説,加上“一般”二字,保留一些判處死刑的餘地,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處以死刑,有利於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以便使人們感受到國家法律的威懾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提供的參閱資料顯示,《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人權公約沒有明確規定對老年人犯罪不得適用死刑。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1989年通過的《保護死刑犯權利的保障措施的執行情況》倡導和要求成員國應該在刑法中規定可判處死刑和執行死刑的最高年齡,超過這一年齡不得判處和執行死刑。

 
 
 相關鏈結
·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主席令第十號)
·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等三部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