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9月1日電(記者 張鶯)1日,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保護婦女權益的責任主體,並提出公安機關要依法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將家庭暴力案件納入出警範圍。
在保護婦女人身及婚姻家庭權益方面,《辦法》對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婦女組織的職責加以明確,即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及時制止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做好調查取證工作,依法處理;民政部門應當開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為請求臨時救助的受害婦女提供必要的臨時性救助;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為受害婦女提供法律幫助;各級人民調解組織應當積極參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做好調解工作。
據自治區婦聯介紹,全國一些地方已將家庭暴力案件列入出警範圍,但由於家庭暴力大多涉及家務事以及當事人隱私等,公安機關的介入有一定困難。為了維護婦女權益,廣西此次修訂《辦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公安部門的責任。
1994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正式頒布,但隨著廣西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婦女權益工作領域不斷拓展,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原《辦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需要。實施16年來,《辦法》首次進行修訂,增強了保障婦女權益的針對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