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9月3日電(記者 王志恒)為保障甘肅省境內泥石流救災區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採購資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甘肅省財政廳、審計廳、監察廳聯合製定了有關泥石流救災政府採購資金管理的緊急通知。
通知要求,在甘肅省境內泥石流救災應急救援和災後重建工作中,甘肅省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要按這個通知執行;在泥石流應急救援和災後重建工作中,涉及災區群眾緊急救治、安置、防疫和臨時性救助的採購活動可作為緊急採購項目,由採購單位以合理價格向一個或多個供應商直接購買;在採購活動中,要以保證國家利益、災區群眾利益和捐贈人意願為宗旨,考慮救災和恢復重建的實際需要,合理規劃和公平組織開展採購活動;採購單位應當指派專人負責,落實工作崗位責任制;採購單位應當對所採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進行查收,辦理查收和交接手續,確保其種類和數量準確無誤;各採購單位應加強救災採購項目文件和憑據的管理。
緊急採購活動完成後,其採購項目物品的品種、數量、單價等結果要在政府採購網上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救災採購工作的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採購單位及採購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應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舉報登記處理制度依法開展工作,並將處理情況向有關當事人答覆,發現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應及時轉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另外,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用所獲捐贈資金採購救災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可以參照這個通知的規定內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