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0月1日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內蒙古近期發佈2010年企業和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確定今年內蒙古企業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5%。
根據內蒙古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總體安排及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的要求,結合2010年宏觀經濟形勢預測和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充分考慮工資與經濟增長、物價、就業以及成本與利潤相關關係的基礎上,內蒙古發佈2010年企業和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
按照要求,今年內蒙古企業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5%,企業工資增長預警線為20%,企業工資增長下線為3%。同時對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産和供應、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倉儲及郵政業、信息傳輸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産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12個行業的工資指導進行細化。
根據最新發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除因生産經營嚴重困難、經濟效益明顯下降並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可零增長或適當負增長外,每年要保證職工工資適度增長。職工在法定規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工資不得低於頒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企業工資增長應和經濟效益增長相適應,各企業應建立和完善企業工資分配自我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促進企業生産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企業應遵循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建立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合理拉開工資差距,科學安排工資結構,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在工資增長時應儘量向低收入勞動者、企業一線生産人員及較長時間未增長工資的職工傾斜,真正形成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建立和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進一步完善職工民主參與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工會和職代會在工資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積極作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決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今年,內蒙古明確提出今後每年將發佈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以逐步完善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調節社會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