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0月7日電(記者葉鋒)上海7日出臺樓市調控細則,在一定時期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暫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積極做好房産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並按不同的住房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徵率。
上海市政府7日批轉的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産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低於項目所在區域(區域按外環內、外環外劃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預徵率為2%;高於但不超過1倍的,預徵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徵率為5%。
《意見》還要求,各商業銀行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認真執行央行、銀監會的最新規定,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對非上海市居民在上海購買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上海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也作相應調整,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上海此次還調整了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許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産權證滿5年調整為3年。
這一《意見》還明確,著力推進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年內在上海中心城區和有條件的郊區全面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積極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工作,抓緊建設和籌措一批公共租賃住房。進一步推進中心城區二級舊裏以下房屋改造。有計劃地開展郊區城鎮危棚簡屋改造,全力推進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大型居住社區建設,今後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土地方面,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此外,還將進一步規範房地産開發經營行為,加強交易秩序監管。
《意見》強調,上海將繼續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房地産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加大供應和需求雙向調節力度,切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引導居民合理住房消費,堅決遏制地價、房價上漲勢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