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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嚴禁派出檢察室從社會聘請人員行使檢察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 隋笑飛)記者1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檢察機關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工作的指導意見》,就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工作作出統一規範,要求把法律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基層,實現檢察工作重心下移,切實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推動三項重點工作深入開展,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根據《意見》,要重點在以下工作職責內發揮應有作用:接受群眾舉報、控告、申訴,接待群眾來訪;發現、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受理、發現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對訴訟中的違法問題依法進行法律監督;開展法治宣傳,化解社會矛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監督並配合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參與並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派出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意見》指出,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工作,既要總結和發揚實踐的成功經驗,又要汲取和借鑒以往的教訓;既不能因噎廢食,又不能一哄而上;既要在改革中發展,逐步實現統一規範,又要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具體對待,不搞一刀切。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通過延伸法律監督觸角,為加強基層檢察工作、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落實,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要邊探索、邊總結、邊規範、邊完善,切實做到積極探索、加強規範、不斷推進。

    《意見》強調,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必須堅持依法進行和強化職能的基本原則,做到在檢察機關職權範圍內配置職責任務,制定工作規範,確保各項執法活動、每個執法環節都能有章可循。要正確處理履行職能與服務改革發展的關係,把履行職能作為服務工作的立足點和切入點,通過依法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為基層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意見》要求,逐步規範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的組織形式。要繼續堅持因地制宜、多措並舉。向基層延伸法律監督觸角,必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充分考慮基層檢察機關現有人力、物力、財力和基層當前的執法環境、群眾認可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實事求是,逐步推進。

    《意見》強調,要加強和規範派出檢察室建設。派出檢察室的設置佈局重點是人口較多、信訪總量較大、治安問題突出、輻射功能強的地區,原則上可與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對應設置。檢察室由基層檢察院派出,其名稱可統一為“xx人民檢察院派駐xx(駐在地名稱)檢察室”。檢察室的設立、更名和撤銷,應報省級檢察院審批。要加強檢察室隊伍建設,嚴禁從社會上聘請人員行使檢察權。檢察室不得自行處理信訪舉報案件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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