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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琳:企業對待安全生産工作要有“四個敬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日電(記者 朱立毅)“企業各級幹部,尤其是領導班子成員、主要負責同志要敬畏生命、敬畏客觀規律、敬畏法律、敬畏政府監管,以這‘四個敬畏’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産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2日説。

    駱琳當天在北京參加中國安全生産協會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經驗交流會時説,分析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既有生産力水平較低、安全生産基礎較差等客觀因素,也有思想重視不夠、政府監管不嚴,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等主觀因素。後者是主要的、具有決定性的。

    “要敬畏生命,生命至上,生命無價。”駱琳説,要把職工群眾的生命看得與自己的生命同樣珍貴,把安全生産責任看得比泰山還重,把安全生産工作真正挂在心上,任何時候都要自覺堅持安全第一,做到生産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産。

    駱琳提醒與會的企業代表,要敬畏客觀規律。安全生産是有規律的,規律是不能違背的。企業發展必須以安全生産為基礎、前提和保障。任何時候都不能頭腦發熱,盲目超越安全保障能力和客觀現實條件,片面追求生産規模擴大和經濟效益提高。

    “要敬畏法律,法律既是合法權益的可靠保障,同時也是一把高懸的利劍。”他説,任何時候都不能視國家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為兒戲,更不能任意逾越法律法規劃定的“警戒線”。

    駱琳告誡企業,要敬畏政府監管。依法監管是政府的職責,企業必須把自己的生産安全活動置於政府的有效監管之下,自覺維護各級政府安全生産決策部署、指示指令的執行力和公信力,任何時候都不要刻意逃避監管,更不可隨意挑戰政府安全監管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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