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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要求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11月4日電(記者吳曉穎)城市小學自願託管費62元∕每生每期;高中階段學校課本費300元∕每生每期、作業本費30元∕每生每期;在城市中小學就讀的農村學生,已參加“新農合”的不得再強制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日,四川省公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實施意見》,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高中階段學校和中職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作出進一步規範。

    記者了解到,此次公佈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均為最高限額,四川省教育廳要求全省各中小學在執行中不得擅自在此標準基礎上提高。

    《實施意見》要求,中小學按照國家和四川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各地、各校自立收費項目,或者將國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或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併收取。同時,要求學校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

    在《實施意見》中還明確提出,要取消高三補習費,不允許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家校通(校訊通)、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向自願入夥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四川省要求各市(州)要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設立監督崗、舉報投訴電話,對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和超範圍收費等亂收費行為以及有關部門、單位通過學校違規收取代收費等違規行為將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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