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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實施新規加強對商品房預售行為的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9日電(記者孫曉勝)北京市自12月1日起實施新規定加大對商品房預售的監督管理。今後,北京的商品房在辦理預售許可時,開發商提交的預售方案中必須將房價、折扣等信息上報,並在售樓處公示。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8日發佈《關於加強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的通知》。要求開發商提交的商品房預售方案不但要包括項目的基本情況,還要包括項目建設的進度安排,封頂時間、竣工交付時間,以及預售計劃,每期開盤的時間、房屋套數以及採用何種預售方式等內容。

    根據新規定,今後,開發商提交的商品房預售方案中還應包括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及優惠幅度,以及開發商自留商品房的樓號、房號、套數等信息,以防止捂盤惜售、內部認購等違規銷售行為的出現。

    新規定還要求,預售方案中要包括商品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和承擔方式。開發商要明確在企業破産、解散等情況發生後,商品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

    據了解,商品房預售方案原則上不得變更。但因商品房項目的規劃、設計變更等原因需發生變更的,開發商應在售樓場所公示變更內容一個月,並告知已購房人。公示期內有爭議的,暫緩辦理預售方案的變更備案。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責成房地産開發企業作出書面説明,並限期整改。拒不進行書面回復或整改的,北京市住建委將暫停該商品房項目網上簽約,記入信用檔案,並通過媒體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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