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受權播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11月9日電 新華社9日受權播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
《意見》共分八部分二十七條。《意見》指出,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歷史起點,城市基層正在發生新的深刻變革,社區居民委員會承擔的社會管理任務更加繁重、維護社會穩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眾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服務需求更加迫切。
《意見》指出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服務居民群眾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促進社區和諧為目標,著力加強和改進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設施建設,努力把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成為功能完善、充滿活力、作用明顯、群眾滿意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進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的城市社區組織體系,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組織基礎。
《意見》指出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方向;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群眾;堅持政府主導,社區共同參與;堅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實效。
《意見》還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目標任務:到2020年,努力使全國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組織體系更加健全,社區居民的組織化程度明顯提高;社區居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社區居民自治範圍進一步擴大,社區民主管理制度日趨完善;幹部隊伍結構進一步優化,社區管理和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能夠滿足社區居民群眾的基層服務需求;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基本建立;內外關係更加協調,全社會尊重、關心和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形成。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要求依法組織居民開展自治活動,依法協助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有關監督活動。
《意見》要求不斷健全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提出要加快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全覆蓋,健全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的委員會,規範社區居民委員會專業服務機構。
《意見》還專門就努力壯大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隊伍,積極完善城市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居民自治制度,切實改善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逐步理順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相關組織的工作關係等方面作出具體闡述。
《意見》強調,要大力加強對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領導。要求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落實領導責任制,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切實加大經費保障力度,提高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工作水平。
《意見》最後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