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2月7日電(記者 蔡玉高)江蘇省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7日通報了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18名事故責任人被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2010年7月28日上午,位於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廠地塊拆除工地發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7月29日16時30分新聞發佈會之前發現死亡13人,之後又在塑料四廠爆燃點周邊的廢墟中搜尋出6名死者,重傷住院人員中有3人因搶救無效死亡),120人住院治療,其中14人重傷,爆燃點周邊部分建(構)築物受損,直接經濟損失4784萬元。
調查認為,由於個體拆除施工隊擅自組織開挖地下管道、現場盲目指揮並野蠻操作挖掘機挖穿地下管道,導致丙烯大量泄漏,迅速擴散後遇點火源引發爆燃,造成重大安全生産事故。棲霞區相關單位及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規定,違規組織實施南京塑料四廠地塊拆除過程,且在拆除過程中未履行安全監管工作職責,對野蠻施工未加制止,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按照有關規定,有關部門對18名事故責任人依法依紀進行嚴肅處理。其中,7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分別是個體拆除施工隊負責人邵殿軍,南京塑料四廠地塊拆除工程非法承接人之一董來榮,無證挖掘機駕駛員方強鋒,棲霞區人大副主任、邁皋橋街道工委書記王江河,棲霞區邁皋橋街道主任施靖,棲霞區拆遷辦主任朱廣源,棲霞區拆遷辦拆遷科科長王有道。
另外11名事故責任人中,給予棲霞區委書記臧正金黨內警告處分;棲霞區區長梁建才、區邁皋橋街道副主任吳德雙、區邁皋橋街道經濟科副科長盛青行政記大過處分;棲霞區分管城建副區長周華山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區住建局副局長劉家常和區安監局副局長閔建平行政記過處分;塑料四廠副廠長王侃免去副廠長職務、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塑膠公司副總經理吳義和生産運行部副部長崔磊黨內警告處分,並給予經濟處罰;南京烷基苯廠副廠長張樹陸行政警告處分。同時責成南京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通報指出,江蘇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安全生産工作,依法按程序組織施工項目建設,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和完善安全生産的各項措施。要認真做好城鎮化進程中城市管網的安全監管工作,使城市規劃建設管網與安全生産有效銜接、有機聯動。施工項目管理單位要切實加強城市開挖工程現場管理,提前摸清項目設計區域地下管道的分佈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護措施,並堅決遏制違章指揮、野蠻操作。行業監管和綜合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規範房屋拆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構築更加完備的安全生産防控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