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2月9日電(記者劉文國)從明年3月1日起,貴州省新增耕地指標經依法批准後,將可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流轉。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最近通過的《貴州省土地整治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佔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負責,組織完成補充耕地年度計劃;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建立補充耕地儲備制度,確保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與土地整治項目相挂鉤,實現先補後佔;項目驗收確認的新增耕地指標,由組織驗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新增耕地合格證。
同時,為了更有效實現耕地資源的佔補平衡,提高耕地質量,保障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這一條例同時規定,從明年3月1日起,貴州省新增耕地指標經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市、州、地流轉,經市、州人民政府和行政公署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在本行政區域內跨縣級行政區域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