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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監系統將公佈具備合法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信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記者朱立毅)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本月初發出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建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信息數據庫,及時向社會公眾公佈具備合法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信息。

    為規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國家質檢總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發佈了《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認監委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發佈了《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管理辦法和評審準則已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家認監委的通知指出,管理辦法和認定條件適用於從事食品檢驗活動的檢驗機構。從事食品檢驗的機構(實驗室),應當是依法設立(註冊)或相對獨立,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檢驗機構,均應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食品生産企業內部的實驗室和以食品生産企業為主出資設立的實驗室不屬於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對象。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每季度向國家認監委報告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情況;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員需參加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獲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員資格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評審工作。

    通知要求,2011年5月1日後,食品檢驗機構的申請和評審必須按照評審準則的要求進行,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工作。201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實驗室資質認定證書的食品檢驗機構,可繼續開展食品檢驗活動,但這類食品檢驗機構應按新的要求進行運作,在2012年11月1日前,必須按照評審準則的要求換發新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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