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電(記者劉奕湛)為了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教育部16日公佈了一批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試點地區和學校。
據介紹,試點地區從6方面開展工作,北京市,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廣東省,雲南省將探索高等學校分類指導、分類管理的辦法,落實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
在高等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方面,北京大學等26所部屬高校將推動建立健全大學章程,從而完善內部治理結構。
此外,黑龍江省,浙江省,廈門大學等3所部屬高校,長春理工大學將建立高校總會計師制度,完善高校內部財務和審計制度的試點工作。
清華大學等8所部屬高校建立健全崗位分類管理制度,推進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高校基層學術組織形式及其運行機制。
在試點工作方面,湖南大學等3所部屬高校改革學科建設績效評估方式,完善以質量和創新為導向的學術評價機制。
黑龍江省構建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監督查處機制,健全高等學校廉政風險防範機制。
同時,教育部還公佈了部分高校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實施目標,北京師範大學將完善大學治理結構,健全民主管理和決策機制,落實大學辦學自主權,健全科學發展保障體系,形成學校自主管理與政府、社會監督並舉的體制機制。
湖南大學將制定大學章程,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學校、學部、學院三級學術委員會的學術管理體系及運行機制,深化校院兩級管理模式改革,形成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相對獨立、相互支撐、相互制衡的治理格局,建立責權利相統一、有利於調動積極性、提高執行力的現代大學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
浙江省的目標是建立健全高等學校總會計師準入、培養、選拔等機制,創新並界定總會計師制度在現代大學管理制度中的職責內容與履職範圍,增強高校財經工作的科學性、專業性和高效性,促進浙江高等教育科學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