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 劉奕湛)教育部24日公佈《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刪除了《小學管理規程》中第十二條中的“並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據了解,《小學管理規程》中的第十二條,原本的條文內容為“小學對因故在非戶籍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學生,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並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此次刪除“並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讓小學收借讀費沒有了相關依據。
教育部此次共修改和刪除了12條規章。其中,“集資辦學”也從《普及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暫行辦法》中刪除。
另外,因已經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發展要求或者已經被新的規章所代替,教育部決定對《國家教育委員會直屬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民辦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義務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試行)》予以廢止。
以上修改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