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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居民生活用電等十類項目調價須經群眾論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月11日電(記者 岳德亮)記者11日從浙江省物價局了解到,該局最新公佈了全省定價聽證目錄,明確從現在起居民生活用電、公辦普高學費等10類項目定價須經過公開聽證,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或建議。

    這10類項目包括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客運出租車運價、居民生活用城市供水銷售價格、居民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城市公共交通(含軌道交通)運價、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部分風景名勝旅遊景區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公辦普通高中學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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