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1月16日電(記者何廣懷)記者16日從深圳證券交易所獲悉,深交所新修訂的交易規則將於2月28日正式實施,這次對交易規則的修訂進一步優化市場運行效率,提高交易系統安全性,規範規則體系管理,保護投資者利益。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交易規則作為交易所三大業務規則之一,是依法履行證券交易組織和管理職能的基礎性制度,關係到市場的安全、效率以及“公開、公平、公正”,關係到廣大投資者的切身權益,同時與市場業務及産品創新、投資者結構與市場行為等密切相關。
深交所這次對交易規則的修訂,主要涉及下面三個方面:
對部分交易機制和風險控制措施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如調整了ST類股票異常波動停牌觸髮指標,擴大了盤後交易信息公開披露範圍,優化了對“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準並增加了對異常情形的界定等。
針對交易系統功能設計對部分規則條款進行了調整,在不影響投資者交易習慣的前提下,提高交易所交易系統安全性,如統一了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範圍設置,完善了規則中有關集合競價成交價確定方式的相關業務描述等。
對原有交易規則體系進行梳理、整合,將部分業務細則、通知中的成熟做法納入交易規則,簡化了規則體系,方便投資者學習理解,如在規則中增加了對融資融券交易的管理規定與相關實施細則有效銜接,將原以通知形式發佈的對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風險控制措施正式納入規則條款等。
據了解,深交所新修訂的交易規則共有137條條款,與現行規則相比,新增25條,刪除10條,合併6條,分拆1條,調整順序2條,修訂主要以適應性的調整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變更。
考慮到未來創新金融産品的推出及交易機制的革新,深交所新修訂的交易規則這次增加了“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實行回轉交易的證券品種和回轉方式”等較為靈活的表述,為交易所創新交易機制預留空間。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今後還將把交易制度的梳理和交易規則的修訂工作常態化,定期評估和調整不適應市場要求的內容,以更及時、有效地滿足市場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