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月19日電(記者劉大江、烏夢達)從今年3月1日起,廣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將提高18.6%,其中廣州市的標准將增至每月1300元。這是記者19日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歐真志介紹,廣東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將原有的5類標準減少為4類,提高欠發達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吸引力,取消了個別市轄縣和縣級市標準,改用全市統一標準,縮小地區之間收入差距。
調整後,廣東大部分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接近或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0%。
歐真志表示,2010年廣東經濟發展平穩,GDP預計增長12.8%,同時也面臨嚴峻的物價結構性上漲壓力。統計顯示,2010年11月食品類物價上漲8.7%,低收入者生活壓力明顯增加。此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既是政府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必要手段,也是廣東加快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此外,近期全國已有北京、江蘇等地區相繼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湖南、廣西與廣東鄰近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超過廣東,提高標準有利於緩解珠三角企業招工難。
歐真志説,最低工資是一項保障制度而非分配製度,企業不能以最低工資計算工資或加班費用。廣東省政府下發文件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在廣東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並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條例發佈後,各地市須在15日內向社會公佈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並嚴格執行、加強檢察監督,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