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不移推進房地産市場調控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答新華社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新華社記者 杜宇)國辦27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新一輪房地産市場調控作出具體部署。
針對此次調控中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27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他表示,2011年要繼續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繼續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部分城市房價仍在高位波動 必須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
問:2010年已經連續進行3次房地産市場調控,為什麼會在2011年年初再次進行新一輪調控?
答:2010年,房價上漲壓力和房地産調控難度前所未有。國務院審時度勢,先後三次部署調控工作,特別是當年4月《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印發後,房地産市場出現了積極變化,房價同比漲幅持續回落,環比漲幅回落後在低位波動。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得到一定抑制,住房用地供應明顯增長,商品住房供應有所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進展順利。
儘管調控取得初步成效,但是部分城市房價仍在高位波動,特別是自2010年4季度以來,一些地方高價地再度出現,部分未實施限購的區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現量價齊升的勢頭,限購城市周邊地區房價出現較快上漲,部分熱點城市房價再現上漲苗頭。這些現象的出現,説明調控效果尚不鞏固,距離群眾期待還有一定差距。
2011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房地産市場走勢與宏觀經濟走勢密切相關。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不僅有利於房地産市場自身平穩健康發展,也有利於宏觀經濟平穩運行。
因此,為了繼續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繼續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必須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
調控措施進一步細化 力度進一步加大
問:這次出臺的“國八條”與以往的調控政策相比,有何新特點?
答:這次出臺的“國八條”是對以往調控政策的進一步細化強化,通過進一步加大調控力度,來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
具體體現在以下這些方面:
一是通過1個目標和4項任務來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1個目標就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4項任務分別是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産統計基礎數據;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度目標任務。
二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方面,明確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在土地、稅費、信貸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
三是加大相關稅收政策對不合理住房需求的抑制力度。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從原來的按差價徵稅改變為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徵稅;同時,強化稅收徵管,有效遏制商品住房買賣交易環節的“陰陽合同”,減少住房投機牟利空間。
四是提高二套房貸首付款比例。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從原來的不低於50%改為不低於60%,體現了自住性需求優先的原則。
五是提出更加具體的用地供應管理目標,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
六是擴大限購城市範圍,明確限購要求。原來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現在則要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
同時明確: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七是在約談問責機制方面,更具針對性。原先的表述比較原則,此次調控進一步明確了約談問責的內容及相關程序。如“未如期確定並公佈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或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有關部門根據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産相關稅收徵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納入約談問責範圍。”這樣針對性更強。
政策效應明顯 擴大限購範圍
問:為什麼要擴大限購城市範圍?
答:一方面是部分未實施限購的區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現量價齊升的勢頭。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2010年12月仍有10個城市新建住房價格同比漲幅超過10%;2010年10到12月,有10個城市環比月平均漲幅超過1%。這些城市基本上是未採取限購的城市。
另一方面實施限購的城市成效明顯。例如北京出臺限購新政以來,二套以上購房比重持續回落,非本地戶籍購房比重回落至40%以內,下調4.3個百分點。深圳出臺限購措施後,住房成交量持續下降。
因此在總結這些城市的經驗基礎上,此次調控決定擴大限購城市範圍,同時也明確了限購條件的原則性要求。
公佈房價調控目標 行政問責與群眾監督相結合
問:要求地方政府今年一季度公佈本地區房價調控年度目標,有什麼意義?
答:一是強化了地方政府責任。房地産不同於其他商品的一個特性就是區域性強,全國很難有一個統一的房價調控目標。作為地方政府,則有責任也應有能力公佈本地區的房價調控年度目標。
二是有利於行政問責和群眾監督相結合。此次調控要求地方政府今年一季度把這一目標向社會公佈,目的是讓群眾充分享有知情權、監督權。
三是既給出了原則性要求也體現了因地制宜。考慮到各地房價水平差異性較大,此次調控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年度調控目標時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同時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因此沒有從全國層面劃定一個統一指標。
加快基礎建設 提高市場監管能力
問: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産統計基礎數據,對於房地産市場調控有何意義?
答:隨著房地産市場的快速發展,我們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增加,市場監管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僅僅依靠傳統的管理方式,難以有效應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通過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將管理機制與技術手段有機結合,可以大大提高辦事效率,增強監管能力。
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有利於全面掌握和了解居民擁有住房情況和居住水平,科學分析房地産市場形勢和發展態勢,及時發現市場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房地産市場宏觀調控決策提供依據,為調控政策有效實施提供基礎。
目前全國40個重點城市的房地産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初步建立。我們總體思路是: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為重點,以房屋登記數據為基礎,建立部、省、市三級住房信息系統網絡和基礎數據庫,全面掌握個人住房的基礎信息及動態變化情況,基本實現全國城鎮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詢。
明晰問責標準 確保政策落實
問: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問責是一項重要的制度保障,群眾很關心,問責制會不會“雷聲大雨點小”?
答:我們一再強調,對於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不力的,一定要實行問責。此次調控措施進一步細化了約談問責的標準和程序。首先是約談,對於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有關部門要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
其次是報告和問責,對未如期確定並公佈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有關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另外,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産相關稅收徵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納入約談問責範圍。
通過這些要求,大家就會看到,約談問責不僅針對結果還包括調控過程。約談問責的目的是強化地方政府住房保障和控制房價責任,落實好各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