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月27日電(記者朱薇、徐旭忠)重慶市政府2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開徵高檔商品房房産稅,相關細則公佈後引起社會關注。
某央企重慶分公司高管曾于2006年團購重慶某知名樓盤別墅,當時購買房價約200萬元一棟,其如今市場價約500萬元一棟,按重慶房産稅標準,其每年將被徵收約5萬元的房産稅,該公司高管李先生告訴記者説:“我們夫妻年薪總共30多萬元,每年繳納5萬元的房産稅,加上每月還要還銀行購房貸款,壓力不小。我們正考慮是否出售別墅,換一套面積小點的花園洋房。”
記者走訪多個重慶房産仲介發現,如今購房客在諮詢房産信息時首先關注房産稅情況,為避免繳稅,很多購房戶都放棄購買大戶型高檔商品房。
擁有多套別墅的重慶富商熊英女士告訴記者:“如果政府收取房産稅能真正用於接濟窮人、改善民生,她還是支持和接受徵收房産稅,但希望政府能做到徵收合理公平、每年公開房産稅收支使用情況,使納稅人明明白白納稅。”
目前,房産稅改革試點已對投機性購房者、尤其是炒房客“警示”作用顯現。來自黑龍江的炒房客沈女士一直看好重慶的房地産市場,她認為不像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重慶的房價沒有被爆炒,但作為西部唯一直轄市和擁有全國第三個國家級開發開放新區兩江新區,重慶房産升值潛力大、房價才剛進入快速上漲通道。她目前已在重慶主城區購買了兩套商品房,今年原本打算再買一兩套。但當得知重慶要開徵房産稅的消息,她開始猶豫了。“兩套面積加起有150多平方米,如再買就要交房産稅了,現在國家又出臺了更為嚴厲的調控政策,投資房産前景還不明確、目前風險很大,只能放棄買房。”沈女士説。
重慶確定多管齊下的房産稅徵收方式應對欠繳稅款風險
新華社重慶1月27日電(記者王曉磊、徐旭忠)記者在27日召開的重慶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重慶將於28日啟動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屆時將採取多管齊下的徵收方式,積極應對欠繳稅款風險。
重慶市地稅局局長劉有恒説,房産稅的徵收包括存量住房和新增住房兩部分,每年徵收一次,徵收時期定為每年10月1日至31日,屆時將通過公告、信函、上門告知多種方式,告知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和應納稅額。房産稅徵收範圍包括重慶主城九區及三個開發區,徵收實行屬地化,納稅人在哪個區縣,就在哪個區縣辦理徵收。對於特別集中的片區,也將採取上門服務等特殊的徵收方式。
按照重慶房産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並提供相關信息。對於個人轉讓應稅住房不能提供完稅憑證的,將不予辦理産權過戶等相關手續。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欠稅公告後仍不繳納的,其欠繳個人住房房産稅的情況將納入個人徵信系統管理。
重慶市市長黃奇帆:房産稅收入全部用於公租房建設
新華社重慶1月27日電(記者朱薇、徐旭忠)重慶市政府2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開展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在會上表示,重慶徵收的房産稅將全部用於公租房建設,重慶開徵高檔商品房房産稅,標誌著重慶完成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約束”的制度體系建設,將加快實現住房保障全覆蓋步伐。
作為我國第一個提出探索由政府保障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城市住房供應“雙軌制”的城市,重慶市計劃在2012年前建成4000萬平方米公租房,為200萬名中低收入群眾提供住房保障。
重慶市市長黃奇帆介紹説,根據中共重慶市委全委會和重慶市政府常務會決定,徵收的房産稅全部用於公租房建設。
“請公眾不要誤解是重慶造公租房需要巨大資金,政府缺錢,想老百姓的錢就收房産稅。”黃奇帆同時強調説,現在重慶收房産稅其實象徵性大於實際意義,估計今年重慶能收約1.5億元房産稅,而重慶用三年時間建設4000萬平方米公租房投資需1000億元,大部分靠公共財政來解決低收入群體居住問題。如果房産稅能收到一點錢,當然用來支持公租房的資金來源,但是絕不是靠房産稅來支撐公租房。
黃奇帆表示,重慶市開徵高檔商品房房産稅,標誌著重慶已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約束”的住房制度體系,30%低收入群體通過政府提供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解決;60%中等收入家庭,6.5年的收入能購買中小套型、中低價位商品住房;10%高收入人群購買高檔商品住房,但要被徵收房産稅。
重慶對存量增量獨棟別墅等開徵房産稅 稅率最高為1.2%
新華社重慶1月27日電(記者朱薇、徐旭忠)重慶市政府2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重慶作為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從1月28日開始向個人房産徵收房産稅。重慶市市長黃奇帆表示,重慶主城9區內存量增量獨棟別墅、新購高檔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慶購第二套房,將被徵收房産稅,其稅率為0.5%-1.2%。
重慶市市長黃奇帆介紹説,重慶市房産稅改革試點採取分步實施,首批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包括: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
黃奇帆介紹説,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産稅稅率徵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據了解,重慶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並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産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為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
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後,房地産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財政部等三部門負責人就房産稅改革試點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 最近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27日就房産稅改革試點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詳細內容
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