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佈今年第一期違法廣告公告,對2010年第四季度媒體廣告發佈情況監測檢查中發現的6個嚴重違法廣告進行了曝光。
這6個嚴重違法廣告是:
——長沙晚報12月2日A10版發佈的長沙方泰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宣傳“德國STORZ鼻內窺鏡、美國DNR微創技術”等診療技術,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
——深圳晚報12月2日AⅡ3版發佈的強身牌鹿鞭補酒藥品廣告。該廣告宣傳藥品的功能主治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的範圍,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産品功效。
——齊魯晚報12月3日C17版發佈的濟南肛泰肛腸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宣傳“肛泰PPH微創技術”等診療技術,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
——鄭州晚報12月3日A31版發佈的活力降壓酶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産品功效。
——蘭州晚報12月2日A13版發佈的睪根果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並誇大産品性能和效用誤導消費者。
——大連衛視12月6日發佈的金爵脈管復康藥品廣告。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産品功效。
工商總局近日對2010年第四季度媒體廣告發佈情況進行了監測檢查,重點抽查了12月6日各省、區、市電視臺衛視頻道以及12月2日至4日各省、區、市報紙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