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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節能減排助力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助力轉變發展方式 著力提高發展質量
——我國“十一五”節能減排成效綜述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新華社記者)經過全國近5年的努力,我國基本完成或超額完成“十一五”單位國內生産總值(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如何看待節能減排?我國淘汰落後産能成效有多大?完成這些目標任務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有哪些積極意義?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

    意義重大的戰略舉措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發展保持年均約10%的增長速度,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但也付出了沉重的經濟和環境代價。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煤炭、鋼鐵、鐵礦石、氧化鋁、銅、水泥消耗最大的國家,是世界上國內生産總值和能源消耗第二大國家。

    為了國家的長遠發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國務院從2006年開始,正式啟動“十一五”節能減排計劃,採取一系列經濟、法律乃至必要的行政手段。

    國務院成立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發佈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做出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採取強化目標責任、調整産業結構、實施重點工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政策激勵、加強監督管理、開展全民行動等一系列強有力的政策措施,付出艱辛努力,節能減排取得顯著成效。

    六大成效利國利民

    最新數據顯示,“十一五”期間,全國單位GDP能耗下降19.1%,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14.29%,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減少12.45%。

    發展改革委認為,我國節能減排的成效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即:

    --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十一五”期間,我國以能源消費年均6.6%的增速支撐了國民經濟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費彈性系數由“十五”時期的1.04下降到0.59,緩解了能源供需矛盾。

    --扭轉了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能源消耗強度和污染物排放大幅上升的勢頭。“十五”後三年全國單位GDP能耗上升了9.8%,全國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別上升了32.3%和3.5%;“十一五”期間,全國單位GDP能耗下降了19.1%,全國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別下降了14.29%和12.45%。

    --促進了結構優化升級。重點行業先進生産能力比重明顯提高,大型、高效裝備得到推廣應用。2009年與2005年相比,電力行業300兆瓦以上火電機組佔火電裝機容量比重由47%上升到69%,鋼鐵行業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爐比重由21%上升到34%,電解鋁行業大型預焙槽産量比重由80%上升到90%,建材行業新型幹法水泥熟料産量比重由56.4%上升到72.2%。

    --推動了節能技術進步。重點行業主要産品單位能耗均有較大幅度下降,能效整體水平得到提高。2009年與2005年相比,每生産一度電,火電企業煤耗由370克降到340克,下降了8.11%;噸鋼綜合能耗由694千克標準煤降到615千克標準煤,下降了11.4%;水泥綜合能耗下降了16.77%;乙烯綜合能耗下降了9.04%;合成氨綜合能耗下降了7.96%;電解鋁綜合能耗下降了10.06%。

    --環境質量有所改善。根據113個環保重點城市空氣質量監測,2009年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城市比例由2005年的42.5%上升到67.3%;地表水國控斷面劣五類水質比例由2005年的27%下降到18.4%;七大水系國控斷面好于三類比例由2005年的41%上升到57.3%。

    --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十一五”通過節能提高能效少消耗能源6.3億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4.6億噸,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讚譽,也體現了中國負責任大國的形象。

    發展改革委認為,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在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大大超出預期、高耗能行業增速過快、産業重型化趨勢沒有改變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戰勝雨雪冰凍和地震等多起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取得的,實屬來之不易。

    淘汰落後産能明顯加快

    5年來,我國採取多種政策措施,把加快淘汰落後産能作為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重大舉措,以及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措施。

    發展改革委表示,“十一五”期間,各地區、有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政策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動落後産能淘汰工作,圓滿完成了“十一五”確定的目標。預計上大壓小、關停小火電機組7200萬千瓦,淘汰落後煉鐵産能12172萬噸、煉鋼産能6969萬噸、水泥産能3.3億噸等,在關閉造紙、化工、紡織、印染、酒精、味精、檸檬酸等重污染企業方面都取得積極進展。

    為此,有關部門採取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加大獎勵懲罰力度。每年將目標任務分解到市、縣和具體企業。對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較好的地區和企業,在資金、土地、融資等方面給予傾斜,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後産能給予獎勵。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的地區,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要求淘汰落後産能的企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停産或予以關閉。

    --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堅決淘汰落後産能。制定實施主要用能産品能耗限額標準,對達不到能耗限額標準的落後産能堅決予以淘汰。切實加強對落後産能企業執行環境保護標準、産品質量標準、能耗限額標準和安全生産規定的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提高落後産能企業成本。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提高土地使用價格,實行差別電價,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對超過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

    --確保社會穩定,高度重視職工安置工作。研究制定職工安置措施,認真落實安置政策,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手段,促進淘汰落後産能企業職工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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