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3月22日電(記者 張欽)從22日開始,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機關在查處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時,必須邀請檢察院派員參加。據稱,這是為了加強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的銜接。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趙潔説,長期以來,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發生後,先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行政監察等行政機關進行事故調查、查處,在此階段,檢察院一般不參與。為完善重大事故的責任追究,寧夏新出臺的規定要求檢察院應當提前介入。
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執法工作與檢察監督工作相銜接的若干規定》的要求,當地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行政監察部門在查處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時,同時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根據這部《規定》,如果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調查中,發現與事故責任有關的公職人員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瀆職、不作為、瞞報、謊報等職務犯罪,事故調查組應及時將有關調查材料移交參與事故調查的檢察院,由檢察院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