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記者 常志鵬)國家郵政局24日對外發佈《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變更辦理指南》。明確規定已經依法申領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其企業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企業類型、股權關係、經營範圍、經營地域和分支機構等許可證上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報郵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換領許可證。
《指南》對《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的辦理內容、辦理依據、辦理機構、辦理程序、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注意事項以及辦理流程作出了具體規定。
根據《指南》規定,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企業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變更的,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材料審查核實,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辦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企業類型、股權關係、經營範圍、經營地域和分支機構變更的,應自受理之日起45日內對變更申請材料審查核實,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的決定。其中,予以核準的,換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核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同時辦理多個事項變更的,以其中最長辦理時限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