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4月2日電(記者 戴勁松)湖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近日審議了湖北省實施《節約能源法》辦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其中規定包括“煤、電、氣、油等能源生産經營單位職工不能享受特權能源”等內容。
針對當前相當部分能源生産經營單位面向內部職工發放“能源福利”、導致職工浪費能源日益突出的問題,湖北省實施《節約能源法》辦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能源生産經營單位,無償或低價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的,向本單位職工按照能源消費量給予補貼的,或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湖北省政府將通過財政補貼、價格調控、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政府優先採購等方式,鼓勵和支持九大節能活動,包括對高耗能的載貨汽車、營運客車、公交客車等“以舊換新”。
此外,草案二審稿規定對鋼鐵、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業的企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以促進産業結構調整,而電網企業應當優先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