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4月19日電(記者陳灝)山東省政府18日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進行了規定。根據規定,新農合定點單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可被取消定點資格,嚴重違規責任人可被開除。
根據18日發佈的《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存在違背農民意願強迫參加新農合、拒絕符合條件的農民參加新農合、違規更改新農合補償比例、截留或挪用新農合基金等行為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且屬於非國家工作人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新農合基金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追回。
同時,山東省還提出,參合農民如存在為他人提供新農合證件、借用他人新農合證件、偽造醫學文書、證明騙取新農合基金,或隱匿、銷毀證據,干擾調查新農合等違法違紀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農合基金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