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 黃小希)根據新聞出版總署要求,32個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已在記者站專項治理“百日行動”中公佈記者站違規活動舉報電話,集中受理11類違法違規問題。
據介紹,從4月15日至7月25日,新聞出版總署以省為單位,集中開展記者站專項治理“百日行動”。3月18日,新聞出版總署印發《關於開展報刊記者站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聯合“掃黃打非”部門,組織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佈查處記者站違規活動的舉報電話,集中受理群眾舉報,重點取締各類非法記者站,嚴厲打擊各種非法採訪活動。
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群眾發現記者站存在以下違法違規問題,可向該記者站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舉報:報刊出版單位未按規定為記者站的設立和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包括記者站日常運轉的資金、辦公場地、記者站記者的待遇等;報刊出版單位未與記者站所有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記者站存在擅自聘用人員的問題;報刊出版單位向記者站下達經營任務,記者站人員從事廣告、發行等經營活動;報刊出版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為記者站所有采編人員申領新聞記者證;報刊出版單位存在擅自設立記者站或者以設立工作站、辦事處、通聯站、發行站等形式替代記者站問題,記者站存在以派記者駐地方長期工作方式代替設立記者站的問題;記者站記者所持的記者證未按規定註明報刊及記者站名稱,即“××報(刊)××站”;記者站存在超越報刊業務範圍,跨行業開展新聞採訪活動的問題;記者站存在超越記者站業務範圍,擅自編發內參或者從事仲介、擔保、調解等與新聞業務無關的其他活動;記者站存在擅自承包報刊,從事非法出版物出版的問題;記者站存在未經本單位批准擅自設立記者站網站或者承辦網站地方頻道,並在網上發表未經本單位審核批准的新聞報道或新聞素材的問題;記者站人員存在利用輿論監督攤派報刊發行、廣告甚至敲詐勒索等問題。
據了解,目前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正對當地記者站開展全面檢查。這位負責人表示,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將不放過任何一條舉報線索,深入調查每一件群眾舉報案件,對存在違規問題的記者站,責令其停止一切新聞採訪活動,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