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 根據教育部網站24日公佈的一份文件,教育部又一次明令禁止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和幼兒園入園挂鉤的亂收費,並把其作為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主要任務。
這份關於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由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等七部門聯合下發,明確了今年治理教育亂收費的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
針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的亂收費現象,實施意見提出,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收取與招生入學挂鉤的各種費用,嚴禁捐資助學與錄取學生挂鉤,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挂鉤的任何費用,嚴禁舉辦與招生入學挂鉤的“佔坑班”(通過參加培訓獲得入學便利)。
針對幼兒入園難産生的亂收費現象,實施意見要求幼兒園收費要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幼兒園(所)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禁違規以開辦各種特長班、興趣班、實驗班等為名向家長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挂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針對普通高中擇校導致的亂收費問題,實施意見要求各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30%。從明年秋季開始,以學校為單位將招收擇校生比例降到20%。明年秋季開學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學校的清理規範工作。堅決糾正以改制為名的亂收費行為。
在高等教育招生階段,實施意見提出,嚴禁高等學校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開辦軟體學院、中外合作辦學等名義違規收費;嚴格規範高校體育、藝術專業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學考試收費行為,嚴禁超標準或自立項目亂收費;嚴禁向計劃內研究生收取學費;切實糾正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
實施意見還提出,未經批准,中職教育不得收取除學費、住宿費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進一步加強對教輔材料選用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部門)任何人不得強迫學校訂購教輔材料;
實施意見強調,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亂收費問題,要結合實際,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從源頭上杜絕亂收費行為的發生,努力構建治理教育亂收費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