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5月31日電(記者顧玲)青海將在縣級以上醫院開展合理用藥監測工作,及時反映臨床用藥情況,對不合理用藥行為進行及時干預。醫院和醫生如用藥不合理,將通過誡勉談話、取消處方權等措施追究責任。
記者從青海省衛生廳藥政處了解到,為推進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促進臨床合理用藥,青海省決定從2011年5月開始,按季度在全省縣級及以上醫院開展合理用藥監測工作。
據了解,合理用藥監測將採取動態監測與常態監測相結合的方法,主要對各醫院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細菌耐藥情況、藥品超常預警制度執行情況等開展監測,以及時反映臨床用藥情況,對不合理用藥行為及時干預,促進基本藥物優先合理使用,提高臨床用藥水平。
對醫療機構和醫生的不合理用藥行為,青海省將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對監測指標不符合相關規定,特別是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使用強度監測排名靠前的醫院,醫院負責人要向青海省衛生廳寫出書面説明,並進行誡勉談話。對用藥不合理的科室,醫院要對科室負責人實行問責制。對用藥不合理的醫生,醫院要通過警告談話限期改正、限定處方權、取消處方權等進行及時干預。對嚴重違規使用藥品的醫生要給予暫停執業3至6個月的處理,對經教育、培訓仍無改正的醫師,登出其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