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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列為日常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6月1日電(記者 屈淩燕)記者從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嚴格執行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制度,今後浙江省要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列為日常監管工作,約談記錄將被載入誠信檔案。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要進行約談:一是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三是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四是有關情況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監管部門認為需要約談的。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分級約談、適時約談、依法約談的原則,對餐飲服務提供者主要責任人進行談話。

    約談主要內容包括通報違法違規事實及其行為的嚴重性;剖析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內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等。

    據悉,凡被約談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將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其約談記錄載入被約談單位誠信檔案,並作為不良記錄,與量化分級管理和企業信譽等級評定挂鉤。凡被約談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兩年內不得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接待任務。凡因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從重處罰,直至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並向社會通報。凡被約談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其約談記錄一律抄送當地人民政府、上一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被約談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協會,並建議相關部門取消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省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約談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的,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的,由設區的市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約談;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的,由負責直接監管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約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參加約談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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