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記者周婷玉)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司長楊青10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説,要嚴厲打擊欺詐新農合基金的行為,對於有組織造假騙取新農合基金的醫療機構,一律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許可證,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要追究責任。
他説,根據近日衛生部會同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的意見》,我國將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參與套取騙取新農合基金的公職人員和醫務人員要給予紀律和行政處分,必要時依法吊銷執業醫師許可證;對於觸犯刑律的個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新農合製度是我國農村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2003年開始試點,至2008年基本覆蓋農村居民。截至2010年底,累計33億人次享受新農合報銷補償待遇。
“新農合基金是專門用於農民看病就醫報銷的資金,涉及億萬農民,保證基金安全和規範運行管理是新農合工作的重中之重。”楊青説,新農合試點以來,各級衛生及相關部門不斷完善制度建設,強化監管措施,保證了新農合基金安全和平穩運行。2010年審計調查未發現新農合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存在重大違規問題。
但他指出,隨著新農合製度的全面覆蓋,籌資水平快速提高,基金規模迅速擴大,基金監管任務驟然加重,部分地區出現了騙取套取新農合基金的現象,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影響了新農合的健康發展。
為此,衛生部會同財政部聯合下發有關文件,對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與要求:加強參合管理、規範合理使用新農合基金、嚴格執行新農合基金管理制度、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規範新農合經辦機構內部制約機制、完善轉診備案和補償公示制度等。
另據悉,2011年,全國參加新農合人數為8.32億人,參合率超過96%;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有效增加了新農合基金規模,提高了支付能力;同時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保障範圍不斷擴大,政策範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從60%提高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從3萬元提高到不低於5萬元,各地還將普遍開展新農合門診統籌,農民門診就醫也可按比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