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6月25日電(記者 閆祥嶺)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獲悉,廣西日前出臺《自治區重大統籌項目用地管理辦法》,要求採取分級保障、動態監測、快速辦理、定期會商等措施,做好重大基礎設施、産業等項目用地保障工作。
分級保障。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主要負責統籌安排屬於自治區級審核、批准、備案的自治區統籌推進重大項目,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必需保障的重大基礎設施、産業等項目的用地。其他項目由各市使用自治區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或通過盤活存量土地、城鄉增減挂鉤、區位調整等政策予以保障。
動態監測。國土部門對自治區級重大統籌項目用地實行動態管理,對因情況變化導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閒置的,將及時調整收回其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另行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自治區級重大項目。對各市已安排了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重大項目,因情況變化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建設的,由項目所在市、縣及時收回其用地,另行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使用。
快速辦理。自治區國土部門提前介入,及時協調解決重大項目用地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快重大項目用地預審和報批工作,對重大緊急項目開設綠色通道;指導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加大批後實施力度,做好土地徵收工作,及時辦理重大項目用地供應手續。
定期會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與發改委、工業委、交通廳等部門,每半年對自治區級重大項目用地保障情況進行一次會商,共同研究解決自治區級重大項目用地存在的問題,建立自治區級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共同機制。
分工負責。自治區重大統籌項目用地保障實行分工負責制。每月5日前,各市國土資源局向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報送本市的自治區重大統籌項目用地保障情況。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各責任處(室、局)按季度對用地情況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