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劉菊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四部門4日聯合發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首次在中小企業劃型中增加“微型企業”一類。工信部總工程師朱宏任表示,新增微型企業標準,有利於明確重點,出臺更有針對性、時效性的優惠政策,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扶持力度。
這次中小企業劃型標準修訂是我國歷史上的第8次修訂,也是涉及面最廣、行業面最寬、劃型較全的一次。新標準基本涵蓋了國民經濟的主要行業,涉及84個行業大類,362個行業中類和859個行業小類,新增房地産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信息傳輸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
按照新標準,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工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房地産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産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據朱宏任介紹,目前世界大多數國家劃型標準中,都有微型企業標準。我國原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只有中型和小型,已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發展和行業變化,特別是在國際金融危機中,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型、微型企業得不到應有的政策扶持,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
朱宏任表示,修訂後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對研究和實施中小企業政策、加強分類指導、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標準覆蓋面廣、劃分細緻,充分考慮了各個行業的特點,有利於建立中小企業分類統計制度和信息管理,真實反映中小企業經濟運行狀況。其次,小型和微型企業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科研能力總體偏低,但是企業中比例最大的群體,也是弱勢群體。新標準劃出了微型企業標準,有利於明確重點,出臺更有針對性的優惠政策。此外小型和微型企業是勞動力就業的主體,通過修訂劃型標準,有利於現階段在兼顧勞動生産率的同時更應注重解決勞動力就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