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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4日 09時4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4日公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全文如下: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 錄

    前言

    一、總體執行情況

    二、關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一)工作權利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三)社會保障權利

    (四)健康權利

    (五)受教育權利

    (六)文化權利

    (七)環境權利

    (八)農民權益的保障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後重建中的人權保障

    三、關於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

    (一)人身權利

    (二)被羈押者的權利

    (三)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權

    (六)參與權

    (七)表達權

    (八)監督權

    四、關於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

    (一)少數民族權利

    (二)婦女權利

    (三)兒童權利

    (四)老年人權利

    (五)殘疾人權利

    五、關於人權教育

    六、關於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前 言

    2009年4月,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這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是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階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國政府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憲法原則,積極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大舉措,是中國政府在人權領域作出的莊嚴承諾。

    《行動計劃》發佈後,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高度重視,依照“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的原則,將《行動計劃》納入本部門、本地區的工作職責,並結合各個領域的中長期工作規劃,週密部署,精心組織,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推動落實。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新聞媒體、學術機構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行動計劃》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經過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如期完成了《行動計劃》規定的目標任務。

    根據《行動計劃》的規定,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國家立法和司法機關、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等組成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統籌協調《行動計劃》的執行、監督和評估工作。為保證《行動計劃》確定的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各項目標措施得到落實,聯席會議機制先後兩次組織對《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2009年底,聯席會議機制組織開展了《行動計劃》中期評估工作,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2009年度《行動計劃》執行情況作出報告,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學者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查研究,並召開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執行情況中期評估會議”,對前期的落實情況進行評估檢查,對如何完成《行動計劃》下一階段的目標任務提出意見和建議,作出相應部署。中期評估工作有力地推動了《行動計劃》的全面落實。

    2010年11月,聯席會議機制啟動了《行動計劃》終期評估工作,對計劃的完成情況展開全面、科學的評估。終期評估工作分調研、評估、總結三個階段。2010年11-1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組織新聞單位、人權專家赴上海、四川等地進行調研,聽取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形成了調研報告。中國人權研究會先後五次組織人權專家和非政府組織代表赴北京、天津、山東、廣東、福建、浙江等地,就《行動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實地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聯席會議機制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各自所涉《行動計劃》任務的執行、落實與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估,提交了書面評估材料。聯席會議機制組織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單位、人民團體、非政府組織以及南開大學、上海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黨校等高校和科研機構的人權專家成立了評估小組,匯集各方面資料,對《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的評估總結。在評估過程中,聯席會議機制和評估小組多次召開工作會議,對照《行動計劃》中各項指標,對各部門、各單位的自我評估情況進行逐條核實和研究,並通過信函、通話等多種方式廣泛徵求聯席會議機製成員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最後形成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

    現將《〈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予以公佈。

    一、總體執行情況

    2009-2010年是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經濟發展最困難的兩年,也是中國應對各種挑戰,全面落實《行動計劃》,推動人權事業取得顯著進步的兩年。中國政府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將貫徹落實《行動計劃》貫穿于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工作中,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巨大衝擊,戰勝重大自然災害的嚴峻挑戰,大力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面完成了《行動計劃》確立的目標任務,推動中國人權事業取得了重大進展。

    ——堅持以人為本,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巨大衝擊和重大自然災害的嚴峻挑戰,堅定不移地推進人權事業。

    2009-2010年,是歷史罕見的國際金融危機持續蔓延,給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衝擊,對人民生活和人權保障構成嚴重威脅的兩年。面對嚴峻形勢,中國政府堅持將應對金融危機衝擊、保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與落實《行動計劃》、促進人權事業發展結合起來,將擴內需、調結構、保增長與保民生結合起來,果斷推出一系列應對措施,投入超過4萬億元,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基礎設施、醫療衛生和教育事業等民生工程,加快鐵路、公路、機場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生態環境建設,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收入,在全球率先實現了經濟總體回升向好和人民生活的明顯改善,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2009年和2010年,國內生産總值分別比上年增長9.2%和10.3%,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比上年實際增長9.8%和7.8%,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比上年實際增長8.5%和10.9%。中國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所作的不懈努力,不僅保證了中國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和人權狀況的持續改善,並且為世界各國擺脫金融危機、實現經濟回升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貢獻。

    2009-2010年,中國重大自然災害頻發,抗災救援和災後重建任務十分艱巨,人民生命財産和人權保障面臨巨大挑戰。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新中國成立以來破壞性最強、波及範圍最大的8級特大地震,重創約50萬平方公里,直接嚴重受災地區達13萬平方公里,69227人遇難,17923人失蹤,37萬多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451億元。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樹發生7.1級強烈地震,造成2698人遇難,270人失蹤。2010年8月7日,甘肅舟曲發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舟曲縣三分之二區域被水淹沒,1501人遇難,264人失蹤。面對這一系列重大自然災害,中國政府始終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和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挽救了受災群眾的生命,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災害造成的損失,譜寫了人類歷史上偉大的人道主義新篇章。在災後重建工作中,中國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兼顧、科學重建的原則,迅速出臺一系列支援災區的政策措施,將人權保障融入抗災救援和災後重建的政策措施之中,在《行動計劃》中專門就四川汶川災後重建中的人權保障作出規定。兩年來,四川汶川災後恢復重建三年任務已基本完成,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條件和災區經濟發展水平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家家有房住、戶戶有就業、人人有保障。玉樹強烈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恢復重建有序推進,災區人民的人權切實地得到了保障。

    ——堅持將尊重和保障人權與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結合起來,有效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

    2009-2010年,中國政府堅持科學發展觀,將落實《行動計劃》貫穿于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全過程,貫穿于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各個方面,堅持將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擺在保障人權的首位,著力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利和利益問題,不斷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大力促進就業,加快發展多項社會事業,推進基本服務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努力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有效地改善了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年來,人民生活明顯改善,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均大幅增長,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健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覆蓋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教育文化事業不斷發展,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目標紮實推進,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保障得到進一步加強。

    ——堅持將尊重與保障人權與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結合起來,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依法保障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

    2009-2010年,中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將落實《行動計劃》貫穿於民主法治建設各個環節,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深入推進政務公開,不斷增強決策透明度與公眾參與度,不斷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著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特別是經修改的選舉法明確規定,實行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保障公民平等享有選舉權,這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中的一個重大進步。中國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貫穿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個環節之中,加強對公共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兩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後審議通過了30件與人權密切相關的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到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現行有傚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人權保障的各個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

    總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各級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共同努力,通力合作,砥礪奮進,攻堅克難,認真、全面、堅決地執行落實《行動計劃》。到2010年底,《行動計劃》規定的各項措施得到了有效實施,預定的各項目標如期實現,各項指標均已完成。其中有約35%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行動計劃》得到了全面落實。在《行動計劃》規定的任務之外,中國政府在各領域、各方面還做了大量的工作。通過《行動計劃》的全面落實,中國公民的人權意識顯著提高,人民的總體生活狀況明顯改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得到有力保障,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深化,各領域的人權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上全面推進。《行動計劃》各項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標誌著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這是中國政府深入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巨大衝擊和各種重大自然災害嚴峻挑戰,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國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堅持將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具體國情相結合,堅定不移地推進中國人權事業取得的重大進展。

    應該看到,中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依然突出。如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約束強化,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城鄉區域發展不協調,優質教育、醫療資源總量不足、分佈不均,物價上漲壓力加大,部分城市房價漲幅過高,違法徵地等引發的社會矛盾增多,食品安全問題比較突出。受自然、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中國的人權事業發展還面臨諸多挑戰,實現公民充分享有人權的崇高目標任重道遠。

    中國將繼續堅定不移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以人為本,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健全保障人權的法律體系,不斷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意識,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努力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各項基本權利得到切實保障,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嚴、更加幸福。

    二、關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兩年來,國家採取有效措施,著力改善民生,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行動計劃》規定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指標絕大多數提前或超額完成。

    (一)工作權利

    兩年來,城鎮新增就業2270萬人,轉移農業勞動力1939萬人,分別超出《行動計劃》目標的26.1%和7.7%。截至2010年底,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1%,低於《行動計劃》預定的5%。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7%,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65%。共查處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等勞動保障違法案件81.9萬件。

    國家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勞動保護,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兩年來,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和安全生産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的宣傳教育,強化全民安全意識。先後頒布了《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和《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基本規範》等70多個部門規章,制定修訂100多項安全生産標準和煤炭行業標準,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0年,全國共查處各類非法違法行為約200萬起,依法關閉取締各類非法生産、經營等單位和項目3.34萬餘個,共排查各類隱患1356.3萬項。

    出臺人民調解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推動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目前,全國共建立各級協調勞動關係三方組織1.4萬多個,建立各類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約53.4萬個,有調解人員200多萬人。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9109元,比《行動計劃》預定的15781元高出3328元。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遍調高了最低工資標準。

    貧困人口生活狀況得到改善。2009年初,國家將扶貧標準提高至1196元,新標準覆蓋的人口規模為4007萬人。截至2010年底,貧困人口減少到2688萬人,比2008年底減少了1319萬人,貧困發生率從4.2%降至2.8%;全國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611元增至3273元。兩年來,對3.78萬個重點貧困村實施了整村推進,貧困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264.3萬人。

    城市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不斷改善。2008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超過1.3萬億元,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300萬套,竣工800萬套,以實物方式解決了800多萬戶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2010年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方式,改善了近400萬戶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兩年來,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等行政法規和政策文件,進一步規範了徵收行為和徵地拆遷管理工作。2009年,民政部會同財政部下撥100億元用於農房重建補助。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兩年來,民政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低保對象認定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文件。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城市低保資金365.5億元,增幅達12.5%;補助農村低保資金269億元,增幅達24.5%。

    (三)社會保障權利

    社會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兩年來,國家頒布了社會保險法,修訂了《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截至2010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人數分別為2.57億、4.32億、1.34億、1.62億和1.23億。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達1.4億。建立工傷保險地市級或相當於地級管理的統籌區269個。

    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得到完善。民政部頒布《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修訂《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兩年來,國家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彩票公益金,支持近1300個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項目建設。目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為556.3萬人。全國集中供養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2951.4元,分散供養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2102.1元。

    民政部制定了《救助管理站服務標準》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服務標準》。2010年,民政部用彩票公益金3000萬元支持40個重點縣(市)和大中城市重點社區建設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和全天候救助保護中心。兩年來,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2.8億元,直接支持164所流浪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建設。

    (四)健康權利

    覆蓋全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水平得到提高。目前,中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達到73.5歲,孕産婦死亡率為30/10萬,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為16.4‰,嬰兒死亡率為13.1‰。截至2010年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4.3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人數超過8.36億,總參保人數達到12.6億,覆蓋90%以上的城鄉人口。2011年初,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不低於40元提高到200元。近幾年,中央財政安排509億元專項資金,解決了800萬關閉破産國有企業及其他企業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5%和59%,大多數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兩年來,國家安排投資448.3億元,支持全國2382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16所精神衛生機構、1877所縣級醫院、5169所中心鄉鎮衛生院和約1.13萬所村衛生室改善業務條件。同時,國家分別安排投資11.4億元和16.9億元,支持16所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和142所地市級以上重點中醫院;為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2萬餘名,培訓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務人員近300萬人次。每年為中西部鄉鎮衛生院免費定向培養5000名醫學生。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得以逐步推進。2010年,全國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達到17.4元。城鎮、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累計建檔率分別為48.7%和38.1%。兩年來,為8449萬65歲以上老年人進行健康檢查,完成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手術56.1萬例。目前,3553.8萬高血壓病人、918.9萬糖尿病人和170.6萬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納入慢性病規範管理。農村已建成783.3萬個無害化衛生廁所,燃煤型氟中毒改灶143.9萬戶。

    有效控制傳染病流行。兩年來,完成1.02億人次的麻疹疫苗強化免疫。白喉等15種傳染病報告病例數大幅下降。2010年,全國乙腦、狂犬病、出血熱報告發病率分別為0.19/10萬人、0.15/10萬人、0.17/10萬人,分別比2007年下降42%、40%、15%。

    食品、藥品安全的保障措施進一步完善。2009年2月以來,國家頒布實施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29件涉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制定公佈了163項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建立違法食品添加物的“黑名單”制度,全國質監部門食品執法打假工作共立案查處6.5萬多起。

    城鄉社區公共體育設施條件明顯改善。2009年10月,《全民健身條例》開始實施。兩年來,國家體育總局共投入資金9.14億元援建各類全民健身工程。截至2010年底,全國各類體育場地超過100萬個,其中,建在農村的體育健身工程23萬多個。群眾體育活動站點超過25萬個。

    (五)受教育權利

    公民受教育權利進一步得到保障。國家頒布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立了到2020年進入人力資源強國行列的戰略目標。截至2010年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100%,小學學齡兒童凈入學率達99.7%,小學五年鞏固率達到99%,初中毛入學率達到100%。城市小學新生中接受學前教育的比例達96.6%,農村小學新生中接受學前教育的比例達90.8%。全國15歲以上人口文盲率下降到4.08%。

    農村教育事業發展步伐加快。2010年,國家免除了全國約1.3億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和教科書費,免除了寄宿生住宿費,按照小學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的標準,對約1224萬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了生活費。2009年,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擴大到中部地區國家級貧困縣,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教學任教,截至2010年共為農村學校補充18.5萬名特崗教師。

    職業教育得到大力推進。兩年來,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確定了960個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285所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項目,229所優質特色中等職業學校建設項目,100所骨幹高等職業學校建設項目;新建和改擴建910所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學實習實訓和生活設施523萬平方米,購置各種教學實訓設備6.2萬餘臺(套)。

    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國家共批准3453個本科特色專業建設點,累計建設3863門國家級精品課程,批准120所高校實施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1.6萬多個。

    校外教育得到大力支持。兩年來,中央繼續利用專項彩票公益金30億元建設600所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對1692個校外活動場所實施補貼,給1092個校外活動場所重置設備和維護經費各60萬元,並投入3000萬元用於校外活動場所管理人員和骨幹教師培訓。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進一步健全。2010年9月,國家將全國普通高校國家助學平均資助標準從原來的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全國普通高校每年約有5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全國中等職業學校約有1200萬名學生獲得每人每年1500元的國家助學金。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國家設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下達中央預算22.5億元,資助學生479萬名,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六)文化權利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線廣播電視用戶達18872萬戶,農村地區數字電影流動放映設備超過4.2萬套,基本實現一村一月放映一場電影的公益目標,全國所有已通電行政村和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基本實現村村通廣播電視。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公共圖書館2885個,群眾藝術(文化)館3264個,博物館2435個,鄉鎮(街道)文化站4萬多個。截至2010年底,國家累計投入資金70多億元,建成各類農家書屋30多萬家,覆蓋50%的行政村。國家投入57.8億元用於覆蓋城鄉的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五級網絡服務體系建設,工程資源量達到108萬億字節(TB),累計服務超過8.9億人次。國家財政投入1億元,為劇團等基層文化機構配備流動舞臺車330輛。兩年來,中央財政安排免費開放專項經費40億元,重點補助地方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所需資金。全國1749家公共博物館、紀念館和數千家其他各類博物館、紀念館和各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向社會免費開放。

    國家制定《文化産業振興規劃》和《關於促進電影産業繁榮發展的指導意見》,推進文化産業發展。2010年,文化産業本外幣中長期貸款累計新增276億元,文化企業上市融資104億元。

    知識産權的保護力度加大。兩年來,國家修訂了著作權法、專利法和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頒布了《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製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2010年,國務院開展了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文化部開展了打擊網絡遊戲侵權盜版行為等專項行動;國家版權局持續開展了軟體正版化和打擊侵權盜版專項行動。兩年來,全國共受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2014件,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10萬餘件。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共出動執法人員約1650萬人次,責令經營單位整改約51萬家次,7058家被吊銷許可證。

    (七)環境權利

    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公眾環境權益得到保障。《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得到落實。截至2010年底,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全國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均實現或超過《行動計劃》的目標。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平均為91.5%,95.6%的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超過292天。兩年來,各地共出動執法人員508萬餘人次,檢查企業204萬餘家次。開展各類重金屬排放企業和造紙企業的專項檢查。全面排查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業,特別是距離飲用水水源地較近的企業存在的環境污染隱患。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80%的地市級環保部門和70%的縣級環保部門開通了“12369”環保舉報熱線,30%的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成立了環境投訴受理中心。2009年,國家修訂了可再生能源法。到2010年,新增水電裝機容量、風電裝機容量、太陽能光伏電池産量、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均居世界第一。

    實施《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目前,中國森林面積達29.32億畝,森林覆蓋率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13.92%提高到20.36%;人工林保存面積達9.26億畝,居世界首位。截至2010年底,在森林覆蓋率、改良草地、治理退化、沙化和鹼化草地、灌溉水有效利用、典型森林生態系統和國家重點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濕地保護以及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方面均完成或超額完成《行動計劃》的目標。

    (八)農民權益的保障

    農民土地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示範章程等配套規章和文件。截至2010年底,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徵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內部分配使用辦法。全國2.29億承包農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了集體耕地;全國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87億畝,佔家庭承包經營耕地面積的14.7%;全國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1405個,其中縣級設立仲裁委員會1369個,覆蓋全國47.9%的縣(市)。各地區全面展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截至2010年底,已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完成了明晰産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完成林改確權面積24.31億畝,發放林權證7260萬本,3億農民直接受益。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得到保障。“一戶一宅”的基本分配製度得到實行,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不斷完善。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切實加強。

    改革徵地制度,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得到維護。貫徹實施《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和《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在報批擬徵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前,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徵地程序進一步完善。按照“先安置、後拆遷”的要求,做好徵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各地公佈實施了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水平普遍提高20%至30%,部分地方提高幅度達1倍以上。建立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每2—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全國已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辦法,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基本生活或養老保障體系。進一步拓展徵地安置途徑,採取農業生産安置、異地移民安置等多種方式妥善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生産和生活,維持其基本的生産條件和收入來源。

    國家把促進農民增收和民生改善作為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中心任務。2009年和2010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5153元和5919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分別為8.5%和10.9%。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幅連續7年超過6%。國家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擴大良種補貼範圍,進一步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2009和2010年上述四種補貼規模分別為1274.5億元和1225.9億元。

    農民的健康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新農合覆蓋面持續穩定擴大,參合率保持在90%以上。籌資和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人均籌資達到155.3元。60%以上的統籌地區實行門診統籌。2010年,統籌地區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比上一年提高5個百分點,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左右。兩年來,全國共解決1.22億農村居民的飲水安全問題。

    農民工權益得到保障。兩年來,有關部門培訓農民工逾千萬人,農村勞動者創業培訓13萬人。國家逐步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水平大幅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長幅度為22.8%。全國已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工資支付監控制度。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在建設領域建立了工資保證金制度。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後重建中的人權保障

    四川汶川地震災區群眾的生活和各項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現在,四川、甘肅、陜西三省災區共維修加固農村住房292萬戶、城鎮住房146萬套,重建農村住房191萬戶、城鎮住房近29萬套,城鄉居民居住條件比震前明顯改善。

    災區勞動者就業得到充分保障。國家採取建立就業援助聯席會議制度等措施,投入36.78億元支持擴大就業和社保事業,直接幫助災區勞動者實現就業176.5萬人,穩定就業13萬多人,開發23萬個公益性崗位,實現“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以上就業目標,災區整體就業狀況恢復到震前水平。出臺政策措施促進災區群眾增收脫貧致富,加快培育災區農村産業,拓展農民穩定增收渠道。四川省全部解決納入國家規劃的228.6萬人的農村安全飲水問題,納入國家規劃的39個重災縣和極重災縣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12.1%,農民人均現金收入增長13.2%,城鄉居民收入超過災前水平。

    災區中小學和醫療衛生機構的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國家規劃重建的3972所學校開工99.7%,完工93.8%,災區學生於2010年春季開學時已全部進入永久性建築學習。規劃重建的3001個醫療衛生機構恢復重建項目已開工99.7%,完工92.2%,基本完成了1108個地震災區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的恢復重建工作。災區建成一批文化市場服務網點、社會福利院、社區服務中心、敬老院、廣播電視等配套服務設施。

    尊重遇難者,對地震中遇難和失蹤人員登記造冊並予以公佈。四川省本著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分類處理的原則,制定規範的工作方法,核實一批、公佈一批。目前,全省98個確認有遇難或失蹤人員的縣(市、區),絕大部分已完成公佈工作。災區各級政府正繼續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鄭重穩妥地做好遇難失蹤人員的名單公佈工作和最終遇難人數的核定工作。

    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得到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使用。2009年1月起,國家審計署全面啟動跟蹤審計工作,到2010年11月,國家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共派出1.9萬多人次,組成7137個審計組,對四川、甘肅、陜西三省災後恢復重建項目開展跟蹤審計,審計情況已向社會公告。四川省及其所轄市、縣相繼成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監督款物的接收使用,實現了從災初到恢復重建階段的全過程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防震減災的法制不斷健全,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不斷提高。四川省出臺了《關於加強農村村民住宅抗震設防管理的決定》和《汶川地震災區城鎮受損房屋建築安全鑒定及修復加固拆除實施意見》等地方性法規;其他受災地區也制定了相關規範性文件。2009年起,四川省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安排專門學時實施省級地方課程《生活·生命與安全》,進行應急疏散安全演練,普及防震減災知識。

    三、關於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

    兩年來,中國切實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行動計劃》預定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目標得到實現。

    (一)人身權利

    司法機關出臺關於刑事證據制度的司法指導性文件,依法保障人身權利。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下發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供述和證人證言等,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嚴禁執法人員實施非法拘禁的各項措施得到落實。2010年4月,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嚴懲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為。檢察機關加強對刑事偵查、刑事審判和刑罰執行的法律監督,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報復陷害、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1002人。兩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理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犯罪在內的非法拘禁案件1.86萬件。

    國家進一步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票據詐騙罪等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減幅度近五分之一。修改後的刑法還對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犯罪適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規定。2010年6月,有關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死刑案件的證據審查判斷採用更為嚴格的標準。人民法院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的制度,保障死刑被告人的上訴權利。

    執法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對行政機關公正文明執法作出了嚴格規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了《關於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進一步保證刑事案件辦案質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公安部制定了執法細則,對辦案的主要環節和步驟作出了具體規定。此外,公安部還出臺了《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關於建立完善法制員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安機關執法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等30多項部門規章,完善了執法環節、執法崗位等方面的制度。

    (二)被羈押者的權利

    保護被羈押者權利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2009年5月,公安部出臺《看守所防範和打擊“牢頭獄霸”十條規定》、《關於對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員實行集中關押管理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完善了看守所在押人員分押分管制度、新入所人員過渡管理和收押告知制度、在押人員受虐報警制度等。2009年12月,公安部、衛生部聯合發出《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公安監管場所醫療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公安監管場所醫療機構建設。2010年12月施行的《監獄建設標準》,進一步規範了監獄管理和設施建設。監管執法公開制度基本建立,看守所設立接待室、舉報箱,並公佈民警姓名以及有關的監管執法制度和程序。目前,已有1500多個看守所向社會開放,接受社會監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頒布了《關於加強和規範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明確減刑、假釋裁定前的公示和聽證制度,增強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兩年來,各級人民法院依法辦理減刑100.5萬餘人、假釋6.8萬人。

    為防止對被羈押者實施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等行為,公安部規定,除特殊原因外,提訊在押人員必須在看守所訊問室內進行,訊問室內用金屬防護網分隔,分設在押人員和辦案人員出入口,避免在押人員與辦案人員的人身接觸。啟動訊問室加裝同步錄音錄像設備工作,借助科技手段防止刑訊逼供等行為。實行在押人員被提訊前、後和被提解出所、送返看守所時體表檢查制度。

    (三)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訴訟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經人民法院許可,當事人可以查閱和複製庭審錄音錄像。目前,北京、上海、山東等地法院已實現了庭審同步錄音錄像。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會同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從2010年10月起,全國各級法院全面試行量刑規範化改革,規範刑事自由裁量權,統一了15種常見犯罪的量刑標準,目前這15種常見犯罪案件佔基層法院刑事案件總數的90%左右。

    審判信息全面公開。兩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和《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保障公民獲得審判信息的權利。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廳,公示開庭信息、司法救助等有關信息;設立導訴臺,開通導訴熱線;建立審判信息網絡查詢系統和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方便訴訟當事人查詢。目前,全國大多數高級人民法院、97家中級人民法院和472家基層人民法院開展了裁判文書網上公佈工作。

    人民陪審員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兩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推進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若干意見》,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案件154.4萬件,佔基層法院普通程序案件總數的32.44%。全國各級法院擴大人民陪審員選任範圍,人民陪審員數量已近8萬人。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權利進一步得到保障。2009年以來,有關部門推動修改或廢止與律師法規定不一致的各類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先後出臺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律師執業活動年度考核規則(試行)》等規章和行業規範。司法部會同有關機關正在起草《關於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著力解決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等問題。

    國家賠償制度進一步完善。2010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使賠償請求渠道進一步暢通,賠償程序進一步完善,賠償的範圍和標準更加明確,賠償費用管理和支付機制得到理順。為保證國家賠償法的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制定、修改了相關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兩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950件,其中決定賠償的805件,賠償金額7170.9萬元。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人民法院擴大司法救助的範圍,兩年來共批准當事人減、緩、免交訴訟費案件54.7萬件。

    (四)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得到保護。兩年來,國家宗教事務局發佈了《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決定》,會同有關部門下發了《關於妥善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意見》,制定了《國家宗教事務局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程序規定》等規章制度。國家支持改善全國性宗教團體和部分宗教院校辦公辦學條件。截至2010年底,中國道教學院和中國道教協會新會所基本竣工。國家投入資金支持伊斯蘭教朝覲工作,支持四川天主教神哲學院、中南神哲學院等宗教院校和宗教團體建設以及宗教教職人員培訓。投入近6億元用於西藏桑耶寺、昌珠寺、扎什倫布寺和新疆伊犁陜西清真大寺、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大寺等重點寺廟的保護和維修。

    (五)知情權

    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公民的知情權得到切實保障。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基礎上,2010年10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基本形成了政務公開制度體系。

    截至2010年底,75個中央部門公開了部門預算,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開了公共財政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月或季度公開了預算執行情況。省、市、縣、鄉、村聯動的政務服務體系初步形成,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設立政務(行政)服務中心2842個,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約2.5萬個。

    2010年6月,國務院通過《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對自然災害救助中的信息公開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條例規定,在自然災害發生並達到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條件時,應當立即向社會發佈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主動向社會公開所接受的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來源、數量及其使用情況。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責任追究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對瞞報事故的查處進行專項督察和檢查。

    新聞發佈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進一步完善,建立了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和縣級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2010年,中共中央出臺《關於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意見》,大力推進黨中央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設。目前,已有13個中共中央部門和單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黨委設立了新聞發言人,黨委新聞發佈工作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兩年來,各部委各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共舉辦了3522場新聞發佈會。

    (六)參與權

    公民的參與權得到切實保障。2010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修改選舉法的決定,規定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更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進一步完善了關於選舉機構、選舉程序等規定,更好地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兩年來,全國政協共立提案1萬多件,其中90%以上已答覆辦理。全國政協共組織15個委員視察團和30個委員考察團,並向中央和國務院報送了視察報告和考察報告;收到社情民意信息27333篇,群眾來信75119件,並多次召開專題議政性常委會、專題協商會、座談會和諮詢會,積極為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

    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提高了農村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水平。目前,已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村委會選舉辦法,8個省份制定了村務公開條例;約85%的村建立了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9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務公開監督機構。國家發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進一步規範社區民主選舉程序,穩定擴大社區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覆蓋面。2010年,全國各地普遍進行了城市居民委員會選舉。

    推進廠務公開,維護職工權益。2010年,國家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2010年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見》,加強對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産過程中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截至2010年9月,在全國已建工會的企事業單位中,211.3萬家單獨建立了廠務公開制度,比上一年增長20.6%,224.9萬家單獨建立了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增長率為22.3%。

    國家支持各人民團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全國總工會參與了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直接關係職工和工會權益的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積極推動工會法的修改工作。全國婦聯大力推動農村婦女進入村委會;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推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完成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的制定和修改。共青團各級委員會開展了“共青團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面對面”活動,建立人大代表關心青少年事務小組,建立“青少年權益使者”工作隊伍,開展共青團傾聽活動,反映和維護青少年權益。

    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增強社會服務功能。《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管理登記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修訂工作已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社會組織每年募集資金100多億元用於減貧濟困、救災防災等。社會組織尤其是行業協會在規範市場秩序、發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國6萬多個行業協會聯絡會員2000多萬家(含個體工商戶),4萬多個學術社團聯絡專家學者500多萬人,各類農村專業經濟協會聯絡農戶1000多萬個,社會組織提供了超過1000萬個專兼職工作崗位。

    (七)表達權

    公民的言論自由得到充分保障。近年來,互聯網成為公民行使表達權利的新渠道。截至2010年底,中國網民人數達到4.57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34.3%,超過世界平均水平;中國境內現有網站552萬個、論壇上百萬個,博客用戶2.95億個。據抽樣統計,網民每天發表的言論達300多萬條,超過66%的中國網民經常在網上發表言論,充分表達思想觀點和利益訴求。中國領導人經常上網了解公眾意願,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通過互聯網徵求意見已成為各級政府的普遍做法,每年通過互聯網徵求到的建議多達幾百萬條。

    新聞和出版事業進一步發展。兩年來,國務院完成了《出版管理條例》和《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新聞出版總署發佈了《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和《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依法保障新聞媒體和記者的合法權益。兩年來,全國出版圖書、期刊、報紙總印張數為2701.14億印張,出版圖書33萬種,報紙2056種。

    (八)監督權

    公民的民主監督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行使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職權,全面促進公民各項權利的維護和實現。兩年來,常委會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個專項工作報告;開展了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等9部法律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對部分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實施情況和“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若干重要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就中央決算、國家糧食安全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三個專項工作報告開展了專題詢問;作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對3000余件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備案審查。人民政協的監督機制漸趨完善,民主監督效果日益顯著。

    信訪渠道進一步拓寬。國家信訪局建成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全國信訪信息系統,推廣和規範了網上信訪、專線電話、綠色郵政、視頻接訪等多種信訪形式。人民建議徵集制度在全國逐漸推廣,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閱批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成為常態,黨政領導幹部和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信訪群眾制度逐漸完善。

    四、關於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

    兩年來,中國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得到有力保障,實現了《行動計劃》確定的目標。

    (一)少數民族權利

    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得到依法保障。目前,中國的55個少數民族都有全國人大代表。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有少數民族代表411名,佔代表總數的13.76%,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中有少數民族委員25名,佔委員總數的15.53%,均超過少數民族人口占人口總數8.49%的比例。人口超過100萬的18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截至2010年底,全部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會中均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或自治旗旗長)也依法全部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全國共有290多萬名少數民族幹部。

    少數民族教育事業迅速發展。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人口覆蓋率已達到100%。目前,全國共有18所民族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總規模超過20萬人。民族地區各級各類學校約8.3萬所,全國各級各類學校中少數民族在校學生總數為2309.85萬人。全國有300多所普通高校舉辦了民族預科班,每年招生規模達3萬餘人,累計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20余萬人。國家累計投資超過20億元用於新疆、西藏、內蒙古、青海等地推行寄宿制教育。在內地設立的西藏中學和新疆高中班累計招生超過4萬人。

    少數民族自由、平等地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得到保障。目前,適應各民族語言環境與教育條件的雙語教學模式基本建立。到2010年,全國1萬餘所學校開展了雙語教學,在校生近500萬人;有14種少數民族語言廣播,8種少數民族語言電視;在內蒙古、新疆、西藏等10個省、自治區建立了11個少數民族語電影譯製中心,覆蓋34個少數民族語種或方言,自2009年起已完成466部數字電影的譯製和361部少數民族語數字電影譯製發行版的製作;7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能夠在計算機中廣泛使用;國家投入1.2億元,扶持發展少數民族出版事業,36家民族類出版社用23種少數民族文字出版各類圖書;國家扶持少數民族文字報紙近百種、期刊192種。

    少數民族文化得到保護和發展。國家建立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體系和傳承人認定制度,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國家設立了熱貢文化、羌族文化、土家族苗族文化等少數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截至2010年底,國家累計投入3億元,用於發展新疆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兩年來,國家推出了一批具有較大影響的少數民族題材影視作品,舉辦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展演——少數民族傳統音樂舞蹈專場”、“全國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調演”等活動。

    民族地區經濟快速發展,少數民族的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兩年來,國家投入少數民族發展資金27.79億元;安排興邊富民補助資金11.84億元,其中西藏1.53億元,新疆2.4億元。2010年,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行政村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已達2344元,比2005年增長2.6倍。2010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區生産總值為5418.8億元,西藏自治區地區生産總值為507.5億元,分別比2009年增長10.6%和12.3%。截至2010年底,640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均已基本實現了具備條件的特困村通路、通電、通電話、通廣播電視,有學校、有衛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飲用水、有安居房、有穩定解決溫飽的基本農田或草場。

    (二)婦女權利

    婦女平等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保障。十一屆全國人大女代表佔代表總數的21.3%,全國政協女委員比例為17.7%。各級政府組成人員中女幹部的比例也在不斷上升。農村婦女參與基層民主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2009年全國村委會成員、居委會成員中女性比例分別為21.5%和49.7%。

    婦女的就業權利和獲得經濟資源的平等權利得到保障。截至2010年10月,全國共發放婦女小額擔保貸款166.05億元,幫助41.05萬名城鄉婦女創業。各地婦聯開展的來料加工、手工編織項目,帶動400多萬名婦女就業。“創辦你的企業”項目每年培訓婦女5萬人次。截至2010年9月,全國工會女職工組織已達158.9萬個,佔已建工會組織的77.61%。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簽訂數已達71.36萬份,覆蓋企事業124.39萬家,覆蓋女職工5424.46萬人。

    國家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及生殖健康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全國所有縣和95%的鄉(鎮)設立了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諮詢與技術服務中心。80%以上的縣開展了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優質服務。2010年,接受宮頸癌、乳腺癌檢查的農村婦女人數分別為649萬和87萬,享受住院分娩補助的農村孕産婦人數為884.7萬,住院分娩率達96.7%。兩年來,共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1.6億元,支持中西部地區縣級計劃生育服務站和鄉(鎮)中心服務站的設施建設;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億元,補助購置1822輛流動服務車,改善了為育齡婦女提供生殖健康優質服務的條件。

    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工作進一步加強。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專門法規,許多地方公安機關在“110”報警網絡提供家庭暴力報警服務。有條件的地方法院設立了維權合議庭和反家暴合議庭,部分法院開展了家庭受害者人身保護令試點工作。

    (三)兒童權利

    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體系得到完善。截至2010年,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地方性配套法規的修訂工作,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地方性法規。兩年來,有關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少年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見》,《刑法修正案(八)》對未成年人犯罪宣告緩刑、構成累犯以及免除輕罪報告義務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目前,全國法院共設少年法庭2219個。

    兒童健康權得到有效保障。兒童免疫規劃疫苗增加到11種,可預防12種疾病,接種率達90%以上。兩年來,國家免費為15歲以下兒童接種乙肝疫苗5762.9萬人。農村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的補償超過70%,符合民政醫療救助條件的家庭可再獲20%的補助。

    全國地級以上城市都擁有兒童福利機構,初步形成兒童福利機構服務網絡。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補助資金25億多元,對東、中、西部地區孤兒分別給予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補助。繼續實施“安康計劃”,為青海等地孤兒贈送兒童重大疾病公益保險11.7萬餘份。實施《“十一五”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規劃》,投入15.2億元,新增孤兒安置床位約5.7萬張,每年為10萬名左右的孤兒提供服務。

    預防和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取得新進展。《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2008—2012年)》得到貫徹落實,有關部門建立了來歷不明人員、疑似被拐人員信息通報核查機制。2009年4月起在全國開展“打拐”專項行動,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破獲拐賣婦女案件9165起、拐賣兒童案件5900起,解救被拐賣兒童9388人、婦女約1.8萬人。打掉犯罪團夥3573個,刑事拘留拐賣犯罪嫌疑人2.25萬人。兩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案件7395起,依法嚴懲罪犯9596人。2010年,中越雙方在兩國邊境開展打擊跨國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並簽署《關於加強預防和打擊拐賣人口合作的協定》;中緬簽署《關於加強打擊拐賣人口犯罪合作諒解備忘錄》。

    (四)老年人權利

    老年人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2005—2009年連續增加的基礎上,月人均增加140元。目前,全國已建成養老機構3.8萬個,床位266.2萬張;社區服務中心17.5萬個,城市便民、利民服務網點69.3萬個;基層老年文化活動設施70多萬個;老年大學(學校)4萬多所,在校老年學員超過430萬;全國性老年社會團體14家,分會遍及全國各地;老年人協會80多萬個,會員超過3500萬;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6萬多個;老年維權協調組織約9.6萬個。

    (五)殘疾人權利

    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徵求意見稿)》已公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國家標準已正式頒布實施。2010年3月,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見》。2010年,全國3592個法律援助機構為5.4萬多名殘疾人提供了辯護、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務。

    殘疾人康復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兩年來,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8億元,支持396所中西部地區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目前,全國有社區康復站約14.5萬個,接受社區康復服務的殘疾人數累計1268萬;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4029個,14.5萬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得到機構托養服務;實施“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惠及4萬名貧困殘疾兒童。

    兩年來,有關部門出臺了《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修訂了《民用機場旅客航站區無障礙設施設備配置標準》,修訂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使更多殘疾人獲得申請駕駛證的資格。100個城市開展無障礙城市創建工作,1118個地市、縣系統地開展無障礙建設。27個省級電視臺開辦了手語新聞欄目,341個公共圖書館建立了盲人閱覽室。

    200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意見》,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加快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截至2010年底,全國特教學校共1706所,特教班1.6萬多個,在校殘疾學生55萬人。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專項資助殘疾學生政策。截至2010年,納入“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擬新建或改擴建的1160所特教學校,有80%已經建成。

    繼續開展“全國就業援助月”、“萬人就業工程”等專項殘疾人就業援助活動。城鎮新安排67.4萬殘疾人就業,就業人數達到441萬;農村1749.7萬殘疾人實現就業。

    貧困殘疾人的扶助力度進一步加大。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優先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的通知》,幫助22萬餘戶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進行了危房改造。城鎮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人數達405萬;城鎮集中供養殘疾人和農村五保供養殘疾人分別達到10.6萬和60.5萬;292萬城鄉殘疾人獲得臨時救濟,160.4萬城鄉殘疾人得到定期補助。

    為殘疾人提供更廣泛的機會參加體育文化活動。開展全國特奧日,建設了27個示範性國家全民健身助殘工程,參加了美國冬季特奧運動會、溫哥華冬季殘奧會等四十項國際賽事。到2010年5月,成功舉辦了首屆全國殘疾兒童藝術節等重大體育文化活動,在1000個社區開展殘疾人文化進社區活動。上海世博會設立“生命陽光館”,開創了在世博會上設立殘疾人館的先河。

    五、關於人權教育

    兩年來,通過多種形式的人權教育和傳播普及人權知識,公民的人權意識和維權能力明顯提高,完成了《行動計劃》確定的任務。

    在九年義務教育中,增加了法律和人權方面的教學內容。在小學階段的《品德與生活》課程中,引導兒童熱愛生命、熱愛生活、熟悉兒童權利。在初中階段的《思想品德》課程中,介紹了17項關於法律和人權方面的內容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在高中階段的《思想政治》等課程中,介紹了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和義務以及國際人權公約的有關內容。

    高等院校深入開展人權理論研究與教育。國際人權法等三部人權法教材入選“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教材規劃”。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的人權研究機構近30個,數十所高校開設了人權法和人權教育課程,南開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高校招收和培養人權方向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在南開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和廣州大學設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

    有重點地開展針對公職人員的人權教育培訓。兩年來,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辦了四期人權知識培訓班,對各級黨政幹部和司法系統幹部等進行人權知識培訓。中央黨校和各級黨校普遍把人權納入教學內容,對各級領導幹部進行人權知識教育。公安機關開展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教育活動,培養民警的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和人權意識。兩年來,全國縣級公安局長、監獄長、司法局長分別接受集中培訓,強化人權法治意識。

    面向大眾的人權教育廣泛開展。兩年來,中國人權研究會等人權研究機構編寫出版了《中國人權在行動》、《中國人權建設60年》等書籍。《人權》雜誌、中國人權網等媒體積極促進人權知識的普及。

    六、關於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兩年來,中國認真履行已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規定的義務,倡導並積極參與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為推動國際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作出了新的努力,落實了《行動計劃》的要求。

    中國重視國際人權文書對促進和保護人權的重要作用,認真履行條約義務,及時向相關條約機構提交履約報告,與條約機構開展建設性對話,並充分考慮條約機構提出的建議與意見,結合中國國情對合理可行的建議加以採納和落實。

    兩年來,中國政府撰寫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履約報告、《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和第四次合併履約報告(包括履行《〈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最新情況)、《〈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首次履約報告和《殘疾人權利公約》首次履約報告,廣泛徵求相關部門、非政府組織、學術機構和社會公眾的意見,並分別向聯合國提交了上述報告。

    2009年,中國政府派團出席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審議中國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十至十三次合併報告的會議,與委員會進行了建設性對話。8月28日委員會通過並公佈審議結論,積極肯定了中國政府在發展民族地區經濟、扶持人口較少民族、保護少數民族文化等方面的舉措和成就。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委員會審議結論,于2010年8月就審議結論中的部分建議向委員會提交了反饋材料。

    中國政府認真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積極開展反腐敗領域的國際合作。2009年以來,先後派代表團出席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及公約框架下履約審議、資産追回和預防腐敗工作組歷次會議和磋商。

    中國正在進行一系列立法、司法改革,目前已完成對律師法和國家賠償法等法律的修訂,為儘早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創造條件。

    中國致力於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中國繼續深入參與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機構的工作,派代表團出席人權理事會第四至十輪國別人權審查,推動理事會以公正、客觀和非選擇性方式處理人權問題。2009年2月,中國首次接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國別人權審查。中國代表團在審議會議中全面介紹了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面臨的挑戰和努力的目標,與各國進行了開放、坦誠的對話。許多國家肯定中國在人權領域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進步,並提出了有價值的建議。中國代表團以嚴肅和高度負責任的態度,認真研究了各國所提的建議,接受了所有符合中國國情、具有可行性的建議共42條。同年6月,人權理事會全會核可了工作組審議中國的報告。

    中國與聯合國人權特別機制保持了良好的合作關係。2010年12月,中國政府接待了糧食權特別報告員訪華。中國繼續重視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在國際人權領域的重要作用,每年均向高專辦捐款支持其工作。落實了與高專辦簽署的人權技術合作《諒解備忘錄》。

    中國重視並繼續加強與聯合國糧農組織、教科文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等專門機構和其他相關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繼續積極參與亞太地區、次區域框架下的人權交流活動,出席人權理事會雇傭軍問題亞洲區域磋商,發揮了建設性作用。

    中國繼續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與有關國家和區域組織開展雙邊人權對話與交流。兩年來,中國與歐盟、美國、英國、荷蘭、德國、澳大利亞等分別舉行了人權對話或磋商,並與發展中國家廣泛開展了人權交流。

    中國的非政府組織積極開展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兩年來,中國人權研究會兩次舉辦“北京人權論壇”,先後與40多個國家和地區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官員、專家進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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