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7月19日電(記者 劉巍巍)記者19日從江蘇省民政部門獲悉,為確保低收入群眾生活不因物價上漲受到影響,該省本月起物價補貼發放將以CPI月度漲幅為依據,改變過去以季度指數為依據的方式。
此前,江蘇省物價補貼發放機制為,當一個季度的CPI漲幅超過3%時,按當季度末月城鄉低保標準的25%向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和孤兒等五類人群發放物價補貼。
今年上半年,江蘇省CPI平均漲幅達到5.7%,6月份同比上漲6.9%。為最大限度減少物價上漲對困難人群生活質量的衝擊,江蘇省今後補貼發放不再採取全省統一聯動,而是改為各市自行聯動,哪個市的指數達到了,就立即啟動補貼機制。目前,全省一季度物價補貼已全部發放到位,如果7月份CPI仍然超過3%,8月初將同時發放二季度和7月份的物價補貼。